機構概況
1950年3月1日,安福縣人民法院成立,縣長魏孟川兼任院長,另配備專職副院長持日常工作。歷經五十多年的發展,安福法院現有政工科、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隊、研究室、司法技術室12個內設機構和3個人民法庭,全院在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共63人,本科以上學歷51人。
五十多年來,安福法院充分行使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揚善懲惡、匡護正義;積極化解和調處人民民眾矛盾糾紛,維護安福的社會穩定,為安福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特別是近幾年,安福法院在院長、黨組書記劉惠貴為首的院黨組帶領下,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宗旨,解放思想,求實創新、高標準、嚴要求,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全面加強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基礎建設。建立和完善“大立案”審判機制,審判輔助性事宜由立案庭完成,避免審判法官與當事人庭前接觸,保證審判法官專心審案、居中裁判;設立庭前調解速裁組,對事實清楚簡易案件速調速裁,大大縮短案件審判周期,提高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壓力,節省訴訟成本;出台實施法官行為積分制,對法官一些容易忽視又容易出現的小錯予以量化,實行不良積分,規範約束法官行為,樹立法官隊伍的良好形象;千方百計,多方籌資,建立一座充滿現代審判理念,占地22畝、建築總面積6500多平方米的新審判大樓,法院內部區域網路、安福法院網際網路、閉路監控系統、視頻演示廳、電子公告系統的建立,形成比較齊全的信息化體系,進一步提升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力促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2002年以來,安福法院多次榮獲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政法委、省高院、吉安市中院授予的“全國網路宣傳先進單位”、“人民滿意好法院”、“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全省法院立案信訪工作先進單位” 、“全市優秀法院”等榮譽稱號。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安福法院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正勵精圖治,有條不紊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為“平安安福、富裕安福、和諧安福”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機構設定
1、政工科:主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隊伍建設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黨組的會務及交辦事宜;組織離退休幹部進行政治學習和開展活動;負責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呈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等工作。
2、辦公室: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等文稿,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秘、督查、資料、擋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處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等事項;負責全院行政財務管理、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3、立案庭:負責對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庭審查處理;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4、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指導人民法庭辦理簡易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工作事宜。
5、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判第一審勞動爭議、婚姻家庭、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使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和農村承包契約案件;依法審理適應特別程式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6、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契約糾紛案件;依法審判票據、股東權益、公司破產等案件。
7、行政審判庭: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8、審判監督庭: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
9、執行局:依法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的決定;依法受理申請執行和委託執行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10、研究室:承辦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信息宣傳、司法統計、調查研究、適用法律政策請示、新聞發布、法律宣傳以及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內刊的編輯發行工作。
11、司法技術室:負責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
12、司法警察大隊:負責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警銜呈報、管理等工作;組織和參與對死刑人犯的執行;配合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協助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13、紀檢組: 協助或會同縣委、紀委對法院全體黨員、幹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同各種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為做鬥爭,維護黨風和黨的規章制度及行政法規的落實; 協助縣委、紀委檢查處理本系統的重大或複雜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縣法院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控告、檢舉、揭發監察對象違法違紀問題的來信來訪;調查處理檢查對象違反過法律、法規的行為。
14、監察室:監督、檢查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開展對法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制訂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洲湖、嚴田、城北三個人民法庭:負責審判管轄區的民事案件、簡易的刑事自訴案件,辦理轄區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