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林業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本市相關實施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2、負責擬定全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鎮)綠化、平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巨觀調控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造林、營林、林產工業以及多種經營的規模和結構;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申報重點林業項目。
4、負責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的執行;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爭議和糾紛;負責林地林權的登記、變更、審核,負責全市木竹檢查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和木竹運輸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獵槍彈具和狩獵的管理。
5、負責全市林業公安和護林防火工作,指導和組織查處重大毀林案件、嚴重破壞陸生野生動植物案件。
6、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及林業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承辦和管理全市林業外事和國際間林業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森林資源發展和保護項目”和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援助的“楊樹豐產林項目”工程的計畫組織實施和管理。
7、負責全市林業資金的計畫使用和管理,指導監督林業系統的計畫財務、統計匯總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8、指導全市林業宣傳、紀檢監察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林業企、事業單位的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