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實施細則,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地震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主管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建設,按照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市震災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法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核市級以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監督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行業的抗震設防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指導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相應實施方案,並抓好檢查落實;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工作,負責震情、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
(六)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參與區域地震聯防協作,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七)承擔全市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法規知識和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負責各種地震宏、微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及時平息地震誤傳、謠傳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聞稿件及出版物。
(九)負責對市和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健全全市防震減災群測群防信息網路,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內設機構
市地震局設3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聯繫;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和重要公文的催辦、查辦;負責局重要會議的記錄,組織安排會議;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工作;負責後勤接待、文電處理、信息、信訪、保密、檔案、物資、統計、計畫生育、社會治安、保衛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及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抗震設防管理科
負責全市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管理和核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烈度覆核工作;管理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管理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單位的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負責地震災情速報、震害預測和評估工作;參與震後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與管理全市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和與防震減災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地震科技監測科
負責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區域內地震監測台站的規劃、設定和撤銷;負責制定地震觀測技術規範,具體指導地震監測台網(站)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安裝調試及業務培訓;負責地震觀測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處理和上報;負責地震宏、微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平息地震誤傳、謠傳工作;負責震情會商和季度、年度會商意見、報告的起草、編寫工作;負責地震計算機信息網路和無線通訊傳輸工作,做好地震科技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與交流工作;負責震災現場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抓好監督、檢查、落實;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水庫地震的監測與防災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安慶市菱湖北路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