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督練公所

光緒30年(1904年)八月,清廷令各省設立督練公所。 光緒31年(1905年),巡撫誠勛在衙署中增設安徽督練公所。 光緒33年(1907年)十一月,巡撫馮煦奏請暫裁督練公所,改為督辦處。

安徽督練公所
光緒30年(1904年)八月,清廷令各省設立督練公所。光緒31年(1905年),巡撫誠勛在衙署中增設安徽督練公所。光緒33年(1907年)十一月,巡撫馮煦奏請暫裁督練公所,改為督辦處。光緒34年(1908年)七月,又奏請規復,嗣由護理巡撫沈曾植奏明,復設督練公所。
安徽督練公所負責管理全省新舊各軍及籌備糧餉、編練隊伍一切事宜,以及與軍隊有關的學堂局所等其他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各項事務。督練公所設督辦1人,由巡撫兼任;總參議2人,分別由布政使和按察使擔任;副參議1至2人,一般由補用道充任。
督練公所內分3處8科,其具體設定及職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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