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農墾事業管理局

安徽省農墾事業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正廳級),授權行使對全省農墾系統的行政管理職能。
安徽省農墾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全省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方案;發揮農墾系統在全省農業產業化、農業市場化、農業現代化和農場城鎮化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擬定農墾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墾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加強全省農墾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農墾系統企業的資產經營形式;決定國家與農墾系統企業間財產收益分配方式;管理直屬農牧場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依法管理直屬農牧場土地資源及開發利用。
(四)協調農墾系統體制改革、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有關政策的落實和對外關係。
(五)負責全省農墾系統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發布農墾社會經濟信息,指導農墾系統信息體系建設;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審計和會計監督。
(六)編制上報農墾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和專項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農墾系統技術改造規劃、計畫;負責農墾系統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申報。
(七)制定全省農墾系統農、林、水、牧、漁、農機各業生產發展規劃;組織直屬農牧場產業結構調整與農業開發;指導農墾產業化和生態環境建設。
(八)制定農墾工業、第三產業發展措施並負責指導實施;指導墾區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市場體系建設和農墾企業管理。
(九)制定農墾系統科研、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發展規劃;組織農墾各行業科研課題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鑑定、報獎、推廣,推動企業技術進步。
(十)組織農墾系統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場處級幹部任免;管理或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系統勞模評選、推薦、表彰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歸口管理直屬農牧場社會保險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省農墾局機關共設12個職能處室:辦公室、農水處、農業產業化處、土地建設規劃處、經濟開發合作處、對外經濟貿易處、財務處、資產管理經營處、組織人事處、社會事業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審計處和監察室。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系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同步發展的綜合性系統,與安徽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系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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