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的前身是成立於2003年12月28日的安徽省工商聯汽車行業商會。五年來,在省工商聯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會員的大力支持下,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在探索中前進,堅持服務立會宗旨,不斷克服困難,加強組織和制度建設,逐步把汽車商會構建成會員交流的平台,聯繫政府的橋樑,團結會員的紐帶。
在過去的五年中,經過前兩屆會員大會的努力,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健全和完善了領導組織架構,商會法人代表為會長呂偉民。充實和加強了商會理事會和秘書處,發展和壯大了會員隊伍,現有安徽汽貿、安徽風之星、安徽亞夏、安徽大步、安徽安天機電、安徽惠風、安徽金泰、安徽信意達共8家會長、副會長單位,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308家。五年中,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沒讓政府花一分錢,聯手有關各方力量連續成功舉辦了五屆安徽汽車展覽會,並努力使每年的車展規模更大,每屆規格更高,影響和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汽車生產商、經銷商參展,把安徽車展打造成為知名的區域性品牌車展。在過去的五年中,汽車商會多次舉辦不同主題的高峰論壇、創投戰略沙龍、行業交流聯誼會等。舉辦會員單位員工職業素質培訓、組織廣大會員單位踴躍參加的"為地震災區捐款愛心接力傳遞"活動、開展"迎奧運文藝、體育比賽"。為宣傳和擴大汽車商會的行業形象和影響,商會主辦發行了《安徽車市》報、開設了《安徽車商》網站、成立了安徽車商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五年精彩走過,汽車商會以活動為載體,以行業和會員需求為導向,團結協作,溝通交流,凝聚人心,集結人氣,努力開創出全省汽車經銷行業和諧、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在過去的五年里,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一直是以安徽省工商聯為主管單位的直屬行業商會,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及相關責任,使汽車商會全面開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和發揮行業組織職能都有著一定的局限性。2008年11月,在安徽省工商聯、安徽省民政廳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汽車商會開始著手籌備和申請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2008年12月,經安徽省工商聯同意,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批覆。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正式成立。五年的探索努力,五年的精彩歷程,安徽汽車商會實現華麗轉身。商會的會長們表示:更名後新商會的成立,其意義在於汽車商會將承擔更多更大的責任。在加強行業聯絡,樹立行業形象,維護行業利益,共謀行業發展上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在組織和引導廣大會員愛國、敬業、守法、自律中要做出更大的努力,為繁榮和規範安徽汽車市場,為安徽汽車行業快速健康發展做出新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Anhui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AADA)
第二條 隸屬關係: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是安徽省汽車、機車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宗旨:認真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提升會員綜合素質;遵循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與綱領,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推崇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守法、誠信,規範安徽汽車市場;依法維護廣大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安徽省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會址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六條 本團體的職能和任務:加強汽車經銷行業聯絡,樹立行業形象,維護行業利益,共謀行業發展。組織會員進行調研培訓、諮詢服務、產品展銷、信息發布、技術交流等。
(一)貫徹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促進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成為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汽車銷售行業的助手,起到政府和會員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代表全省汽車經銷商行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有關汽車產業方面的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四)制訂行規行約,恪守誠信原則。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本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五)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汽車展覽會、交易會等活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開拓汽車市場;促進會員與國內外同行進行廣泛交流與合作;
(六)向會員提供汽車業相關的經濟、技術、信息、生產、行銷、服務、管理、融資及法規政策等諮詢服務;
(七)收集、整理國內外汽車行業的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的信息,並辦好內部刊物向會員傳遞;
(八)為會員單位培訓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
(九)制訂行業內爭議問題處理規則和程式,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行業經營活動中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處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幫助會員解決實際困難;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商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通過,報安徽省工商聯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制定下年度工作計畫;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審查本會財務預算、決算;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職責: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進行。特殊需要,亦可召開會長辦公(或擴大)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擴大到討論相關事項的常務理事、理事)等出席。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職責: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3至5人組成,在監事會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監事會監督商會的會務開展和財務工作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設立分支機構
(一)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按照產品類別和業務性質設立本會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在理事會指導下開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活動。
(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各自業務需要,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副秘書長由秘書長向會長提名推薦,由會長辦公會批准後聘任。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報安徽省工商聯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為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工商聯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受會長委託代表會長主持以上工作。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的任用和職責:
(一)秘書長由會長辦公會向社會公開招聘產生,秘書長在會長辦公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款;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進行審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省工商聯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發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長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前,必須接受安徽省工商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安徽省工商聯審查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後或自行解散以及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安徽省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工商聯領導下組織清算,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安徽省工商聯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工商聯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3月3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