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培訓工作的通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職學校要把招收非應屆國中畢業生,作為完成中職招生任務、穩定中職規模一個重要突破口和支撐點。 嚴肅招生紀律,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職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進一步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抓緊抓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工作。

皖教職成〔2010〕8號
各市教育局、省屬中職學校,有關高職院校:
教育部下達我省中職招生41萬人的目標任務。同時,我省中職學校要開展各類職業技術培訓80萬人次以上。為落實教育部下達我省的中職招生任務,我廳已下達招收32萬應屆國中畢業生計畫(不含技工學校招生數)。結合各地情況,我們編制了2010年全省中職學校分市招收非應屆國中畢業生的招生計畫(見附屬檔案1)和2010年全省各市短期培訓計畫(見附屬檔案2),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招生統籌協調

按照“省級巨觀調控、市級統籌協調、縣(區)級和學校重在落實”的原則,各市要健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領導組和辦公室,加大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統籌協調力度。要按照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根據本地實際分解招生計畫,實行目標管理,做好生源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高中階段招生工作要在領導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實施,形成省、市、縣、校各負其責的目標管理體制,並把中職招生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省教育廳在對各市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中加大中職招生考核的權重。中職招生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檢查和落實中職招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招生中的有關問題。

進一步拓寬思路,創新招生工作機制

堅持以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為重點,確保完成招生計畫。同時擴大招生面,積極面向歷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及退役士兵、農民工、農村青年及下崗失業人員等非應屆國中畢業生群體招生。要千方百計擴大合作和聯合招生,繼續推動城市與農村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城市中職學校尤其是實力較強的包括職教集團牽頭學校等,要充分發揮在城鄉聯合招生合作辦學中的輻射帶動作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職學校要把招收非應屆國中畢業生,作為完成中職招生任務、穩定中職規模一個重要突破口和支撐點。各省屬中職學校招收非應屆國中畢業生的數量要不低於全年招生總數的10%。
各地要積極探索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通過建立校企合作關係,可以將企業招工與學校招生結合起來,把企業中沒有接受過職業教育的員工,納入到中職招生範圍,採取半工半讀的形式,將企業培育合格員工和學校培養合格中職生結合起來。要積極面向農村村幹部、科技示範戶、農民技術員、種養大戶和其它創業者開展中職教育,同時面向農村婦女開展中職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要按照專業教學要求設定教學內容和制定教學計畫,保證教學質量。

進一步改進服務,完善招生管理辦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中職招生辦法,落實學校招生自主權。嚴格學校招生報批制度和資格審核制度,並在招生前向社會公布合格招生學校名單和納入免學費補助範圍的公辦、民辦學校名單。對辦學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不達標的學校,必須嚴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招生和辦學行為不規範、管理不力的學校,要督促整改,從緊安排或控制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停止招生。要禁止不具有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機構舉辦或通過聯辦等方式舉辦中職學歷教育班(點),有資質的學校不得與無資質的學校和辦學機構以任何方式合作舉辦學歷教育。要完善國中畢業生電子檔案、高中階段招生信息系統和中職學生電子檔案、學籍註冊制度。要加強招生信息的審核和發布工作,統一編印中職學校招生指南,為國中畢業生提供全面、準確的招生信息。跨市招生學校應先到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履行報告手續,生源市教育局不得無故封鎖招生市場,並一視同仁的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創造全省公開、公正、公平的招生環境,切實維護考生和招生學校的合法權益。

嚴肅招生紀律,推進招生陽光工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職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禁虛假不實的招生宣傳和違反規定亂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各生源學校及其教師不得通過向中職學校推薦生源收取費用。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監察、工商、勞動、檢察院等部門和機關的合作,取得協助和支持,及時查處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嚴格招生廣告審查備案制度,加強對各類招生廣告的監督與管理。要及時準確地向社會發布有關中職招生的政策信息,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要加大督查力度並嚴肅紀律。對違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政策、採取虛假宣傳招生、擾亂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非法或違規辦學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招生期間,各市要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切實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中職招生的秩序和信譽。

進一步整合資源,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職學校要從教育服務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健全我省終身教育體系的高度,強化責任意識,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要加強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趨勢的研究,尤其要結合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對職業教育的需求,認真規劃本地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加強與當地人保、農業、扶貧等部門的協調溝通,積極爭取支持,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各中職學校要充分整合教育教學資源,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督導督查,確保完成全年培訓任務。各市教育局和省屬中職學校,要於今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廳報告培訓工作進展情況,並上報《中職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進度表》(見附屬檔案3)。

進一步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抓緊抓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招生諮詢會等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省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資助政策和免學費政策;大力宣傳一批職業教育有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三農”的辦學典型及畢業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傳職業學校辦學特色、招生信息,使社會、學生和家長關心和支持職業教育事業,充分了解招生學校及專業情況,準確掌握招生信息,營造有利於促進中職學校招生的良好環境和社會氛圍。

進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招生激勵機制

要切實加強招生工作信息動態管理,全面、及時、系統地管理中職招生數據和招生工作信息,不斷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省教育廳從7月份至11月份建立月報制度,各市、各省屬中職學校要及時上報本市、本校招生進展情況。省教育廳將把招生任務完成情況、培訓任務完成情況與重點項目建設、專項經費、評優評先等掛鈎,並納入對政府教育督導和教育行政部門年度主要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同時,對中職招生工作、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市和省屬學校給予獎勵。各市也要建立健全中職招生工作、培訓工作激勵機制,表彰先進,鞭策後進,以推動全省中職招生工作。

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入學體檢工作

各市要加強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的宣傳落實工作。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B肝項目檢測。即B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B肝病毒表面抗原、B肝病毒表面抗體、B肝病毒e抗原、B肝病毒e抗體、B肝病毒核心抗體和B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B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B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與此同時,取消原國家教委、衛生部《關於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補充規定的通知》(教職〔1991〕9號)中“三、有關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條款。

附屬檔案:

1.2010年安徽省分市招收非應屆國中畢業生計畫表
2.2010年全省職業技能培訓計畫分解表
3.中職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進度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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