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政[1990]24號
【發布日期】1990-03-27
【生效日期】1990-03-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
(1990年3月27日皖政〔1990〕24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國發〔1989〕81號)已翻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對國家級和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取得博士學位和被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以及獲得省、部級科技、星火三等獎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幹部,其夫妻兩地分居要及時給予解決;對被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和夫妻分居十年以上的其他幹部,其夫妻兩地分居,要有計畫、有步驟、分期分批予以照顧解決。
二、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要堅持合理流動的原則。提倡和鼓勵幹部到山區、貧困地區和基層、企事業單位工作。在調配幹部時,凡符合上述流向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給予支持。
三、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我省不實行專項戶口指標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