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讀音

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ān dìng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做好人才的穩定、引進、培養、配置、使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核;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及管理服務工作。
(三)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法規,研究擬定各項配套法規的實施意見,依法對全區國家公務員實施綜合管理,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和規範化。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地制定的各項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人員、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並執行人員計畫及工資總額計畫,歸口管理有關專項計畫;貫徹國家工資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辦法。
(五)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考核;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
(六)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
(七)負責對全區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及宣傳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實施全區人才工程工作;統一管理全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工作,搞好人才市場建設;會同區教育局推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具體承辦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培訓等。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省地區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管理來定工作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 負責出國(境)培訓及使用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
(九)巨觀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審批全區幹部的退休待遇及病故撫恤,督促落實退休幹部的“兩項待遇”,協調搞好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區政府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負責人事爭議仲裁。
(十一)擬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規章、地方性勞動規範和基本標準;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區勞動力市場,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按分工管理在定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來定就業。
(十三)貫徹執行全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搞好職業技能開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綜合管理和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管理和監督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等;制定全區勞動預備役制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制定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制度、規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地方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職工流動工作;參與評定區級企業勞動模範。
(十五)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十六)擬定並監督執行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 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 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擬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劃政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八)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負責信息統計,定期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九)巨觀管理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審核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財務預決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十)協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間的業務技術交流與合作項目;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涉外業務。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一)具體承辦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業務工作。
(二)擬定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開據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辦理徵收男社會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事程式與操作規範;擬定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業務工作規範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匯總編制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提出業務經費計畫,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四)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參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五)承辦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職能

(一)搞好職業培訓工作
(二)具體承辦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做好全區失業人員、下崗職工的職業介紹和有序流動。
(三)、組織就業訓練、轉業訓練的教學與實習;組織本區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四)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和委託下,管理勞動力市場的有關事務。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就業經費的申請、管理、發放、回收、核銷等工作。
(六)、承辦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定西市安定區勞務工作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一)依據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勞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和辦法及規劃,經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認真組織實施。
(二)負責督導全區勞務方面的各項具體工作,對各鄉鎮(街道)勞務工作年度指標完成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評。
(三)負責全區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輸出轉移及輸出的跟蹤管理、服務工作;為企業用工和勞動者擇業提供可靠信息,組織開展勞動力就業前培訓、勞務契約簽訂、社會保險等“一條龍”配套服務。
(四)具體負責全區農村勞動力的職業介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宣傳、鼓勵動員農村剩餘勞動力外出務工,負責發放《甘肅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動有序化;對省外區我務工基地進行管理,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五)以甘肅省中部地區勞動力培訓基地為依託,搞好全區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前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推廣技術型勞務輸出。
(六)搞好中國農村就業促進試點項目的各項工作,管好用好項目資金。
(七)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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