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安全防範(系統)工程(ESPS)以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為目的,綜合運用安全防範技術和其他科學技術,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盜竊、防破壞、防爆安全檢查等功能(或其組合)的系統而實施的工程。通常也成為技防工程。
安全防範(系統)工程中的基本概念
一、被保護對象的風險等級與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防護級別
1、基本概念
在安全技術防範工作中,經常用到以下概念:風險等級(Level of risk):是指存在於人和財產(被保護對象)周圍的、對他(它)們構成嚴重威脅的程度。這裡所說的威脅,主要指可能產生的人為的威脅(或風險)。被保護對象的風險等級主要依據其人員、財產、物品的重要價值、日常業務數量、所處地理環境、受害的可能性以及公安業務主管部門對其安全水平的要求等因素。一般分為三級:一級風險為最高風險,二級風險為高風險,三級風險為一般風險。
防護級別(Level of protection):是指對人和財產安全所採取的防範措施(技術的和組織的)。防護級別的高低,既取決於技術防範的水平,也取決於組織管理的水平。被保護對象的防護級別,主要有所採取的綜合安全防範措施(技防、物防、人防)的硬體、軟體水平來確定。一般也分為三級:一級防護為最高安全防護,二級防護為高安全防護,三級防護為一般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水平(Level of security):是指風險等級被防護級別所覆蓋的程度,即達到或實現安全的程度。安全防護水平(或安全水平)是一個難以量化的定性概念。它既與安全防範工程施工設施的功能、可靠性、安全性等因素有關,更與系統的維護、使用、管理等因素有關。對安防系統工程安全水平的正確評估,往往需要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經過相對長時間的運營,才能做出。
2、風險等級與防護級別的關係
被保護對象的風險等級和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防護等級的劃分不是絕對的,只是相對的意義,它們的被確定主要由管理工作的需要而定。一般說來,風險等級與防護的劃分應有一定的對應關係:高風險的對象應採取高級別的防護措施,才能獲得高水平的安全防護。如果高風險的對象採取低級別的防護,安全性必然差,很容易發生事故,這當然是要避免的;但是如果低風險的對象採用高級別的防護,安全水平當然高,但這種系統的性能價格比一定會降低,造成經濟上的浪費,這也是不可取的。
二、防護的縱深、均衡性與抗易損性
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工程的設計,要綜合考慮防護的縱深性、均衡性和抗易損性三個要素:
1、防護的縱深性
所謂防護的縱深性,簡而言之就是層層設防,即根據被保護對象所處的風險等級和所確定的防護級別,對整個防範區域實施分區域的分層次設防。一般而言,一個完整的防區,應包括周界、監視區、防護區和禁區四種不同性質的防區,對它們應實施不同的防護措施。
防護的縱深性通常分為整體縱深防護和局部縱深防護兩種類型。整體縱深防護是對這個防區實施縱深防護;局部縱深防護是對防區的某個局部區域,按照縱深防護的設計思想進行分層次防護。
縱深防護的四種分區界定,一般由用戶與設計方共同商定,用戶有最終決定權。四種分防區的設定也不是絕對的,要視被保護對象所處的地理環境、被保護對象內部的具體配置而定。
2、防護的均衡性
所謂防護的均衡性,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這個防範系統(或體系)在整體布局上(如各分區之間安的設定是否合理、各子系統的組合或集成是否有效等)不能存在明顯的設計缺陷和防範誤區;二是指防區內同層防護(或系統)的防護水平應保持基本一致,不能存在薄弱環節或防護盲區。
在系統工程領域,系統的有效性遵從“水桶效應”原則或“瓶頸效應”原則。就是說,一個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其總體防護水平的高低不由高防護部位決定,往往由系統的最薄弱環節來決定。比如,一個周界防護系統,如果在周界防護的某個局部存在盲區,它就可能是入侵者入侵的方便之門,其餘部分防範的再好,也失去意義。再比如,如果一個防範系統的中央控制室不是只這在禁區內,以嚴加防範,而是放在其他分防區,就極易受到破壞,導致整個防範系統的失控設定癱瘓。
3、防護的抗易損性這個問題主要是指系統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問題。系統的可靠性越高,抗易損性就越強。當然,還與系統的維修性、保障性以及組織管理工作有密切聯繫。
安全技術防範系統防護的縱深性、均衡性、抗易損性要求是相互聯繫的。抗易損性主要是對設備、器材的要求,均衡性主要是對各層防護或系統的要求,縱深性則是對整個系統的總要求,只有以上三者統籌考慮,全面規劃,才能實現系統的高防護水平。
安全防範系統防護的縱深性、均衡性和抗易損性要求是安全防範三個基本防範要素在工程技術中的具體體現。之所以要求系統具有防範的縱深性、均衡性和抗易損性,都是為了保證探測、延遲和反應的有效性,只有這樣,系統工程才能防範相應的風險,實現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