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適度承擔信用風險的情況下,力爭實現基金財產當期穩定的超越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的申購或增發,以及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和因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主要將採用信用策略,同時輔以利率策略、收益率策略、回購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在適度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信用分析和對信用利差趨勢的判斷,為投資者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1、品種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資的債券品種包括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國債等,不同類型的債券品種在收益率、流動性和風險上存在差異。本基金基於巨觀經濟研究、貨幣政策研究、利率研究和證券市場政策分析等巨觀基本面研究,綜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預期收益及市場結構等因素的分析結果決定投資組合的品種配置策略,以達到基金資產在收益性、流動性和信用風險補償間的最佳平衡點。
2、信用策略
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個券的信用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該券的內外評級結果。信用評級包括主體信用評級、債項信用評級和評級展望,評級對象包括除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之外的其他各類債券。
在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對債券的主體信用評級主要包括經營歷史、行業地位、競爭實力、管理水平、投資計畫、股東實力、財務報表等。本基金採取內外部評級結合的方法,參考外部評級篩選出符合要求的信用債券建立研究庫。根據內部評級辦法,運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研究庫中的信用債券進行綜合評估,建立信用債券的投資庫。
在具體操作方面,本基金通過淨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財務指標對債券發行人的盈利能力、資本結構、償債能力進行綜合評分,對發行人股東類型、主承銷商、擔保人屬性、授信額度等方面進行定性分析。
此外,本基金對債券發行人的財務數據、公司公告、行業發展趨勢等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和持續跟蹤,並分析上述因素對債券信用風險的影響。尋找引起信用水平變化的主要因素,密切關注可能調整信用評級的債券。同時,建立相應預警指標,對信用債券投資庫進行動態調整和維護。在投資操作中,適時調整投資組合,降低信用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
在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本基金持有的債券其信用級別不低於AA-級;本基金持有債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全部賣出。
3、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響債券投資收益的重要指標,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資決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將深入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為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提供策略支持。
4、回購策略
本基金將在精確的投資收益測算基礎上,積極採取回購槓桿操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條件下為基金資產增加收益。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本基金將在適當時點和相關規定的範圍內積極進行債券融資回購,以增加組合收益率。
5、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可轉債的投資採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行業研究員對可轉債發行人的公司基本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對公司的盈利和成長能力進行充分論證。在對可轉債的價值評估方面,由於可轉換債券內含權利價值,本基金將利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方法對可轉債的價值進行估算,選擇價值低估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持續研究和密切跟蹤國內資產支持證券品種的發展,對普通的和創新性的資產支持證券品種進行深入分析,制定周密的投資策略。在具體投資過程中,重點關注基礎資產的類型和資產池的質量,特別加強對未來現金流穩定性的分析。在資產支持證券的價值評估方面綜合運用定性基本面分析和定量分析。此外,流動性風險是資產支持證券配置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為此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量規模,不片面追求收益率水平,實現資產支持證券對基金資產的最優貢獻。
7、新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首發新股和增發新股,目的是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選取具有良好成長性或價值被低估的股票進行投資,以期增加投資組合的收益。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股票(IPO)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上市公司的成長能力和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並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制定相應的新股投資策略。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形勢和投資運作需求,擇機賣出所持有的股票。
收益分配原則
(一)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2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2年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