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委員會過半數成員投票同意,可在 1年內修改論文,再答辯一次。若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認為論文已達博士論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 還可向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議授予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 5人~7 人組成。成員的半數以上應為教授或具有相當職稱的專家。須包括 2 位~3位外單位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程式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委員會成員過半數投票同意,可在 2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博士學位要求但已達碩士學位水平,而申請人亦未獲該學科碩士學位,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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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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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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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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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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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礦業大學第八屆學位評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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