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紹輝[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紹輝[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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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紹輝,男,漢族,1963年03月生,河南太康人,黨員。

人物履歷

1980.10-1984.09太康縣馬頭鎮糧經所工作 1984.09-1987.09太康縣糧食局辦事員 1987.09-1990.08太康縣轉樓鄉糧經所所長 1990.08-1993.06太康縣糧貿大廈經理 1993.06-1994.03太康縣糧貿總公司副經理、委員會委員 1994.03-1996.08太康縣土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6.08-1997.04太康縣土管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7.04-2004.03太康縣土地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03—2008.06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助理調研員 2008.06-2012.10周口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違紀被查

1980年,孫紹輝大學畢業後,成為太康縣馬頭鎮糧經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員。14年後,孫紹輝任太康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1997年4月至2004年3月,孫紹輝任太康縣國土局局長。手握土地審批等實權的孫紹輝成為炙手可熱的人物。

孫紹輝受賄始於2000年,太康縣市政公司為了能承攬到該縣的一些工程,從2000年11月份到2003年春節期間,公司負責人先後5次送給孫紹輝30萬元。對於太康縣市政公司,孫紹輝竭盡全力,給予特殊照顧,可謂有求必應。

貪慾之門洞開後,孫紹輝和行賄者變成了赤裸裸的金錢交易。2003年春節前的一天,孫紹輝收受周口市中石油公司經理王某送來的2萬元現金,在用地審批過程中,孫紹輝給予了特殊關照。

2004年3月至2008年6月,孫紹輝調任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助理調研員,2008年6月任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用地科、信訪室、開發區分局等工作。

2005年8月份的一天,孫紹輝收受周口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王某送來的4萬元現金。2008年8月1日,孫紹輝以低於市場銷售價3.1萬元的價格,在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小區為他人購買住房一套。

2007年2月份,孫紹輝先後兩次收受周口市某醫院院長於某送來的現金4萬元。2007年中秋節前及年底,孫紹輝先後收受周口市電業局下屬一集團負責人送來的5000元的購物券和5萬元現金。2008年夏天的一天,周口市某建築公司送給孫紹輝現金10萬元。收受賄賂後,孫紹輝在對這些單位的用地審批過程中提供方便,為他們非法謀取利益大開綠燈。

孫紹輝調任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後,一些縣、區國土資源局的領導為了讓孫紹輝在該縣用地報批及其他事項方面給予特殊關照,紛紛向其行賄。孫紹輝收受禮金及購物券等價值8萬多元。

2005年至2008年雙節期間,西華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某先後8次送給孫紹輝購物券8000元。2005年至2010年雙節期間,扶溝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某多次送給孫紹輝購物券1.2萬元。2008年至2010年雙節期間,孫紹輝先後收受項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郭某及該局其他工作人員送來的購物券1.1萬元。

2011年初,因其他案件的牽連,孫紹輝被周口市紀委“雙規”。2011年5月24日,孫紹輝被刑拘,2011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2011年12月12日,淮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孫紹輝犯受賄罪,向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從2000年至案發,孫紹輝共收受28人、99次的賄賂近80萬元,已構成受賄罪。

案發後,孫紹輝退贓70.7萬元,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沒收其非法所得20萬元。

2012年3月20日,淮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孫紹輝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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