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瑞林,男,江蘇省揚州市邗江縣人,1960年12月出生。1981年7月畢業於江蘇省公安學校,分配至邗江縣公安局刑警隊工作,歷任刑警隊技術員、三分隊隊長、刑警隊副隊長等職。198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孫瑞林刻苦鑽研業務,注重現場勘查、刑事照相及痕跡檢驗等刑事技術工作。1984~1992年,他共勘查400餘處刑事案件現場,出具82份痕跡鑑定書,利用痕跡技術直接破案48起,100多次為偵查破案提供重要的技術依據。1984年以來,他先後5次被評為全縣公安系統文明幹警和先進工作者,兩次受到縣公安局嘉獎,1990年、1991年連續被中共邗江縣機關委員會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1992年7月11日下午,孫瑞林率領3名刑警,前往鎮江丹徒縣審查盜竊嫌疑犯王某。12日零時許,孫瑞林等到王某住處依法搜查,從保險柜里搜出盜竊之物——存摺。王見罪行敗露,便狗急跳牆,突然拎起一桶氫氟酸潑向幹警。孫瑞林為保護戰友,制服罪犯,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奮不顧身地撲向王某,不幸被迎面潑來的劇毒液潑中,臉部發出“吱吱”的灼燒聲,大量有毒氣霧嗆入呼吸道,他忍住劇痛,使盡全身力氣將罪犯手中的塑膠桶打落。危急關頭,他向戰友高聲呼喊:“撤出辦公室,封堵樓道口!”他最後一個撤到門口時,還用微弱的聲音關照戰友:“罪犯還在裡面,把住門,不要讓他跑掉。”當退至樓道口時,他又艱難地俯下身子撿起散落在地上的罪證——十幾張存摺。劇毒的氫氟酸造成他傷勢很快加重,終因搶救無效,以身殉職,時年32歲。
1992年7月14日,中共邗江縣委發布《關於追授孫瑞林同志為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的決定》。7月15日,縣委、縣政府舉行孫瑞林同志追悼大會。縣委、縣公安局分別發出《關於向優秀共產黨員孫瑞林同志學習的決定》。
199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命令,追授孫瑞林“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稱號。1993年2月,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孫瑞林為革命烈士。
孫瑞林在工作中清正廉潔、秉公執法,在邗江公安系統中有口皆碑。他參加工作10年來,從未替親朋好友說過一次情,也從未辦過一次人情案。他先後拒禮拒賄30餘次,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了人民公安的光輝形象。
孫瑞林在工作中不怕困難和危險,總是主動衝鋒在前。1992年5月,3名歹徒持槍搶劫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農業銀行,打死一名銀行保衛幹部後攜槍逃跑,其中兩案犯竄回邗江縣紅橋鄉老家藏身。孫瑞林主動請戰擔任突擊隊員,和參戰的武警官兵一起將兩名案犯擒獲歸案。
孫瑞林實現了“當我跨入公安大門,當上一名刑警,我就時刻準備著為人民的利益奉獻一切”的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