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洪濤,男,41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大隊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交警大隊分管領導指導督促不力,未能跟進解決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隱患,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民眾未組織依法糾正查處。對3·1深圳寶安機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公安分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責任,建議責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孫洪濤,男,41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大隊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交警大隊分管領導指導督促不力,未能跟進解決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隱患,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民眾未組織依法糾正查處。對3·1深圳寶安機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公安分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責任,建議責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