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悟空肖像權

孫悟空肖像權

著名演員六小齡童(章金萊)為他扮演的《西遊記》神話人物“孫悟空”與網遊公司打肖像權官司,引發讀者熱烈討論。華商報的官方微博上,網友各抒己見,“猴哥”有沒有肖像權?藝術形象的相關權利人到底是誰?大家為孫悟空這位萬眾喜愛的神話人物爭肖像權、名譽權、財產權歸屬。

庭審

一審敗訴後,六小齡童提出抗訴。5月6日,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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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齡童在一審時訴稱,藍港線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出網路遊戲《西遊記》之前,曾邀請他為該遊戲代

言,但被他拒絕。但是半年後,他發現藍港線上在網路遊戲“西遊記”里使用了自己所塑造的孫悟空形象。

六小齡童認為,他飾演的“美猴王”形象申請了註冊商標,他對自己扮演的孫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權、肖像權和商標權。被告使用他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同時,被告開發的“西遊記”遊戲,內容低俗,導致公眾將該遊戲與他本人相聯繫,對其名譽也造成了損害,故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00萬元。

藍港公司當庭反駁說,網遊中的孫悟空形象是他們根據原著獨立製作完成,並沒有使用六小齡童的劇照。而且電視劇中的孫悟空角色並非六小齡童本人的形象,公司並未侵犯其肖像權。

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六小齡童塑造的“孫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六小齡童也不能舉證證明其名譽受損,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六小齡童不服一審判決,向一中院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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