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
2003年3月17日晚,27歲的黃岡青年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在廣州市天河區黃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帶回詢問,隨後被錯誤作為“三無”人員送至天河區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後轉送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18日,孫志剛稱有病被送往廣州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20日凌晨,孫志剛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孫因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經法院審理,涉嫌故意毆打孫志剛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孫志剛被收容過程中涉嫌瀆職犯罪的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死刑及有期徒刑,對此案負有責任的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的負責人及有關人員20多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6月20日,國務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新辦法正式施行,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
人物事件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 孫志剛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先被帶至派出所,後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最後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