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大隊1997年被評為市支隊交通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1998年被評為市支隊交通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公安廳命名為“先進達標交警隊”。在工作中,他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處處起表率帶頭作用,團結同志,關心幹警疾苦.成為全隊幹警的貼心人,在他的帶領下,全體幹警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使交警隊成為全市乃至全省交警隊伍的佼佼者。1996、1997年他被評為優秀黨員。其業績被載入《世界優秀專家人才名典》網路版第六版。
孟長明 1958年9月生,中共黨員,大專文化,修武縣公安交警大隊大隊長。他自1996年4月就任交警大隊大隊長以來,勇於開拓,銳意進取,以精神文明建設為龍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路子,使交警大隊一年一個新台階,跨入省市先進行列,使交警大隊結出精神文明和交通管理工作豐碩成果。
該大隊1997年被評為市支隊交通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1998年被評為市支隊交通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公安廳命名為“先進達標交警隊”。在工作中,他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處處起表率帶頭作用,團結同志,關心幹警疾苦.成為全隊幹警的貼心人,在他的帶領下,全體幹警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使交警隊成為全市乃至全省交警隊伍的佼佼者。1996、1997年他被評為優秀黨員。其業績被載入《世界優秀專家人才名典》網路版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