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雲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管理辦法》(雲政發〔2005〕81號)“第二章機構職責第九條”的規定和《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移民開發局升格的批覆》(孟編字〔2007〕4號)精神,參照調整升格後的市移民開發局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模式,孟連縣移民開發局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一、機構職責
(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移民開發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移民開發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轄區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開發工作,負責分解落實移民安置任務及補償投資包乾協定規定和各項任務。參與並監督檢查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計畫的執行,以及移民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驗收。
(三)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組織配合項目法人單位和規劃設計單位開展移民安置規劃設計預可研、可研報告的編制;參與組織編制經國家批准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規劃設計報告。
(四)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負責按照移民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核撥、使用和管理移民資金,會同上級移民部門和項目法人單位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開發的計畫統計工作。
(五)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負責協調與項目法人單位的移民安置工作關係;積極處理移民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庫區和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六)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協助上級移民部門開展移民綜合監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移民安置專項工程的檢查驗收,並編制驗收報告。
(七)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負責對縣級立項的水利水電開發項目的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可研報告、實施規劃報告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設計報告的專項編制工作。
(八)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落實縣級立項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移民安置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九)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負責全縣移民開發業務、技術培訓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內移民的生產技能培訓。
(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承辦省、市移民局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移民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以及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人事和工資工作;負責調研起草地方性移民政策法規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編制匯總全縣移民安置和移民開發經費的年度計畫;參與審定移民安置規劃;負責移民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編制各類財務報表,進行稅務管理;對相關部門的移民資金使用、投資計畫和預算執行及相應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局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移民安置工程的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規劃與安置股
負責轄區內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配合設計部門完成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庫區淹沒損失調查和庫區、重點建設區資源調查以及安置環境容量分析;參與編制移民安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移民安置實施規劃。
負責項目法人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聯繫工作;編制移民安置和搬遷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負責移民開發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開展移民開發項目的調查研究和移民安置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移民開發局後期扶持股
負責已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安置移民後期扶持發展工作。組織對庫區移民安置及項目建設的對口支援工作;對經濟合作項目進行協調;協調解決庫區移民後期扶持發展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