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河務局

孟州河務局是副縣級水行政管理單位,受焦作河務局及孟州市市委、市政府雙重領導。下設6個職能部門,其中機關設辦公室、工程管理科、防汛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科)、財務科、人事勞動教育科(黨群工作科)。另設一個二級機構:運行觀測科。辦公地點在孟州市韓愈大街26號,機關和宿舍所占地總面積4890.67平方米。

主要職責

1、負責《水法》、 《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研製制訂孟州黃河治理開發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按照黃河治理規劃的總體安排,研究制訂孟州黃河治理綜合規劃和中長期計畫,保護和利用黃河水資源,貫徹取水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區域間的水事糾紛。

3、依法管理孟州市行政區內黃河河道、堤防、險工等防洪工程設施,負責孟州黃河河道及防洪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核和施工監督。

4、按照黃河防總的總體要求,制訂孟州防洪方案,負責防汛日常工作。

5、按照上級有關要求,負責審報孟州黃河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編報孟州黃河水利投資的年度建設計畫,並付諸實施,負責孟州黃河灘區的防洪安全建設,負責並指導國家安排的灘區水利建設。

6、研究黃河經濟發展戰略,利用資源優勢,開展綜合經營,發展黃河經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對機關各部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2、正確履行“協調、服務、督促”職能,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3、負責擬定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呈報有關重要請示、報告等檔案的起草和審核下發通報、通告、指示等檔案,採集並呈報單位信息;負責單位大事記的編寫。

4、統一安排有關會議,做好各種會議記錄及其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

5、負責文書處理、信息、保密、機要、印鑑等工作。

6、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7、負責治黃宣傳的管理工作,以及單位各項宣傳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實施工作。

8、負責文書、科技檔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以及綜合性資料的管理。

9、負責目標管理工作。

10、負責信函、報刊(雜誌)的收發及各種資料的複印、列印工作。

11、負責機關工作人員“日清日結”工作日誌的印發、督察工作。

12、負責工會方面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工會法》,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職工參政議政,推行職代會等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職工行使民主權利。

13、負責單位車輛調度及管理工作。

1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作。

15、負責單位後勤服務工作。

16、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業務學習、職工教育計畫的編制工作。

17、負責全局中心組學習工作。

1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與防汛科

1、負責孟州黃河防汛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督查孟州黃河防汛和減災工作,承辦孟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河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全市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落實。

3、負責並做好防汛值班、防汛檢查工作。

4、組織制訂孟州黃河防禦洪水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防汛現代化建設。

5、根據授權,組織實施轄區內黃河灘區的安全設施建設。

8、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推廣搶險新技術。負責應急度汛水毀工程的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負責防汛決策支持系統的管理工作,處理設備運行、維護中的技術問題。

7、具體負責《水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協調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行為。

8、負責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9、承辦孟州黃河水行政訴訟和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孟州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水行政許可有關事宜。

10、負責組織孟州黃河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轄區內取水許可制度及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的實施。負責本單位年度用水計畫的編報,擬訂本單位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調度計畫。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工程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2、負責編制本單位工程管理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3、掌握工程運行狀況,及時處理運行過程中的技術問題;承擔堤防工程、堤岸防護工程、生物防護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4、負責維修養護的招投標工作,負責簽訂工程養護契約及質量監管、驗收等工作。

5、負責工程運行技術管理統計工作,組織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6、負責治黃科技工作管理,組織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和套用,研究提出本單位科技發展的規劃及治黃關鍵技術的攻關和科技項目的申請立項。

7、負責工程管理台帳的建立與管理工作。

8、負責單位基建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

9、負責建立本部門各類管理台帳及分類台帳。

10、負責工程管護範圍內的水土資源開發的規劃、計畫與管理工作。

11、根據授權完成轄區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工作的相關事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 人事勞動教育科(黨群工作科)

1、具體負責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局管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獎懲、交流和後備幹部的培養、考核、選拔、推薦等工作。

3、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聘用、考核、管理和人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工作。

4、負責勞動工資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和勞動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職工的社會保險管理。

6、負責職工的繼續教育及職業培訓。

7、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8、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負責組織本單位中心組和機關職工的理論學習。

9、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紀律,履行對黨員和職工的監督、懲處、教育和保護職能。

10、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 財務科

1、負責本單位各項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

2、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編制有關會計報表。

3、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的實施與管理。

4、負責本單位防汛物資設備的管理,並根據授權調度、使用。

5、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帳冊的登記、編制、審核與管理。

6、負責建立健全會計檔案和台帳。

7、負責本單位年終結算與決算報告的編制。

8、負責建立本部門各類管理台帳及分類台帳。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運行觀測科

1、按照水利工程運行觀測的有關規定或調度指令,實施運行觀測作業。

2、負責各類防洪工程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或處理。

3、負責通訊設備及系統的運行工作,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4、負責防汛物資的保管和觀測探測設施、設備、儀器保管及保養工作,保證料物、設施、設備、儀器的安全和完好,及時報告儲存和保管情況。

5、負責防汛搶險機械的日常管理,保證防汛搶險機械的正常使用。

6、按照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各類防洪工程的觀測、探測工作;參與觀測、探測分析及隱患處理等工作。

7、負責河勢、水位觀測和水質監測工作;及時發現並報告水污染事件。

8、做好各項運行、觀測記錄,及時整理歸檔。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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