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縣財政局

(二)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六)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四)負責縣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機構簡介

孝昌縣財政局成立於1993年6月。現有行政股室9個;下設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會集中核算中心、農業稅徵收管理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營運中心、財政監督局、12個鄉鎮財政所和開發區財稅分局。2003年,全縣財政收入完成9300萬元,是10年前的9.4倍。近年來,縣財政局先後被授予縣、市、省級“文明單位”;先後被省、市授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財政收入等“先進單位”;2001~2002年連續兩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社會形象十佳單位”等。全縣財政系統13個單位全部獲縣級以上“文明單位”,其中市級以上“文明單位”4個;縣財政局機關獲“省級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

(一)參與制定並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及改革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縣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級與鄉鎮級、財政與企業的收入、支出分配辦法。
(二)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調整預算和縣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縣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對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使用實施監督。
(四)負責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負責稅政管理,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方案,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擬訂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辦法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縣會計師事務所和縣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鄉鎮(開發區)基層財政所(分局)工作。
(十四)負責縣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為企業提供政策規定的服務。
(十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以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局機關相關制度並督辦落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接待工作;負責督辦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預、決算,保障局機關的正常運轉,為幹部職工服務;負責安全保衛、環境秩序、交通安全、計畫生育、婦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財產、基礎設施建設、小車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好各個方面的關係;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預算股
分析預測全縣經濟運行情況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和擬訂增收節支、平衡財政預算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政府公共預算草案,編制縣直部門預算建議草案,按法定程式批准後,直接批覆到部門;匯總審核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參與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制定和調整單位公用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確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順序;負責編制縣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全縣收支預算的調整;負責辦事縣級預算內資金總指標的分配、調整;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提出年度預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議;執行國家和省預算管理體制和制度,研究擬訂縣鄉預算管理體制和制度;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省對我縣的轉移支付和與省財政體制結算的有關事宜;研究擬訂縣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辦理縣對鄉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年終體制的結算,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財股(加掛教科文股牌子)
負責教科文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分管部門業務的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分管部門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和追蹤問效,重點作好教育政策性轉移支付資金的落實和危房改造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抓好政策落實,著重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兩免一補”、農村計畫生育獎勵資金髮放等工作;抓好教育工資發放工作,建立工資發放監督機制,確保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和津補貼足額發放;審查匯總歸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經濟建設股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全面貫徹落實穩健的財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建設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組織調度年度基本建設資金,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及標底審查,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保證資金專款專用,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協助辦理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政府採購;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加項目竣工驗收等;督促對已到期的國債轉貸資金本息,按照規定及時上繳;負責管理歸口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加強財務監督,核撥單位經費支出。
(五)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的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核社會保障預算,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配合有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保障基金征繳;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效益考核;審核分管的社會保障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收集分口部門的財務報表;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收支計畫,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統一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負責管理歸口的財政性資金;管理縣財政安排的行政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經費;協助政府採購搞好救災物資的採購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企業股(加掛商貿股牌子)
對全縣工交、商貿企業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加強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建立財務管理資料庫;幫助企業發展、支持企業改制,為企業申報項目,爭取優惠政策和資金;配合相關股室搞好對口單位(糧食局、交通局、經貿局、安監局、代銷社)的部門預算,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對口單位的人員經費變動情況,為部門預算提供可靠數據;負責對政策性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嚴格按照全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合理安排分配方案,確保地方配套資金籌措到位,按時上劃地方配套資金;嚴格按照政策將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兌現落實到退耕戶,加強補助資金的管理;按照糧食直補政策,確保惠農政策落實到位;按照政策要求確保庫區口糧減價補貼資金落實到位;搞好企業調查,掌握企業財務信息,及時準確報送種類報表。
(七)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制定本地會計監督政策;組織開展會計普法教育和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會計監督材料的檔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職稱評審工作;配合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指導和管理全縣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八)國際金融股
負責對全縣農村信用聯社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縣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審核和申報;編制各項借款的還本付息、中長期計畫及年度預決算;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所屬項目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九)人事教育股(加掛老幹部服務管理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鄉鎮財政所的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抓好年度考核、幹部職工的工資調整;辦理幹部任免調配手續與業務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組織並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全縣財政思想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總支的黨務工作,督辦局總支、局長辦公會決議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
(十)國庫股(加掛國庫收付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預算的執行,編制縣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股室對縣級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各項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測算與調度,制定各項資金撥款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協調與稅務、銀行等部門業務聯繫;貫徹執行《湖北省金庫管理實施細則》、財政部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預算制度;負責全縣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各級、各類預算會計人員的培訓,並對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統一管理財政性資金銀行開戶;負責審批縣級單位銀行開戶(含預算外資金專戶)有關事宜;負責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對縣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匯總縣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根據財政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辦法,組織全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試點和推廣工作;研究解決國庫集中收付缺席實施中的具體問題;負責管理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負責辦理各類專項資金的收入、撥付業務和資金調度,完善資金撥付管理辦法。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股(加掛政府採購辦公室牌子)
擬定政府採購有關的規章制度(草案)和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參與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組織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審批本級社會中介機構、供應商進行政府採購市場的資格。
(十二)農財股
對農口單位財務實行監管,並協助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協助編制和審核農口單位的年度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支農、扶貧項目的立項、篩選、申報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實施、監督、評估、驗收和跟蹤問效工作;負責農、林、水、氣象等單位的支農專款和事業費的撥付、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和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實行報賬制;負責全縣排泄水費的徵收及管理工作;配合縣陽光工程辦公室做好全縣農民工轉移培訓及獎金報賬工作;協助政府採購做好計畫項目的招投標及財政性資金的物資採購工作;搞好財政支農扶貧調研工作。
(十三)行政政法股
負責掌握、了解行政政法部門的業務情況;參與行政政法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制定、修訂行政單位財務制度;會同行政政法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加強對會議費、接待費、學習考察費、移動通訊費等重點支出的管理,積極探索領導幹部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完善管理辦法,提高資金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重點做好政法政策性轉移支付資金的落實和政法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四)績效評價股
制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參與測算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資產定額及配備標準,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處置的統一管理和閒置資產的調劑利用;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資產的審批備案、監督管理及占用費收入征管;統一發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的信息;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標準、方法和評價規程;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對部門預算和專項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評價工作;制定資產評估的有關制度、標準和方法;審批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資格,監督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指導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負責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五)法規稅政股(加掛調研股牌子)
審核本局執行法律、法規所制定的各類重要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審核縣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財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資金的管理,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法制宣傳教育、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審核監督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核定老幹部服務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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