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當時我正過馬路呢,沒有任何徵兆,一名男子突然一拳就砸在了我肚子上。”回憶起十多天前發生的一幕,周女士仍然感到恐懼。3月19日,周女士從二府街十字過馬路,沒想到剛走到路中間時被人打了一拳。“我是從西往東走,他是從東往西走,我們在路中間相遇,當時我沒注意,沒想到他突然衝過來就給了我一拳,然後快速跑到路西邊去了。”周女士說,此時路口的紅燈已經亮了,把他們隔了開來。“太突然了,他跑得很快,而且那天下著雨、天氣也不好,所以根本沒看清他的樣貌。”周女士說,跑到馬路對面的男子並未立即離開,而是隔著馬路用挑釁的眼神看著她。
周女士報了警,並在警方的幫助下調取了事發路段的監控。隨後,經過醫院檢查,她除了有輕微的內出血外,胎兒沒有異常,這才讓她懸著的心放了下來。
周女士的事情被媒體報導後,有相同遭遇的4名孕婦和她取得了聯繫。這些孕婦中有不知名的網友,還有周女士朋友的朋友。“有一個媽媽聯繫我說,去年2月份左右,她在省婦幼保健院附近被襲擊了肚子,後來在交大二附院附近又正巧碰到那個人了,也是挺嚇人的。”周女士說。
市民野女士說,今年3月12日她也遇到過“疑似男子”的騷擾和尾隨。當時她正在過馬路,一名男子突然問她懷孕幾個月了,她沒搭理,對方嘴裡一直嘟囔著“小心點”,她嚇得趕緊上了公車。
3月21日,西門附近也發生了孕婦被襲擊的事件。3月22日下午,市民張女士和另外三名同事在北大街同行時,被一名男子一路尾隨,並差點被襲擊。張女士說,當時她們正準備上樓,突然被該男子堵在了門口,他正準備伸手打她肚子的時候,恰好被單位保全看到,經保全呵斥才縮回了手,並迅速跑掉,當保全追出去時,該男子已不見了蹤影。
案件調查:
經大家溝通,襲擊她們的男子有著相同的體貌特徵:40歲左右、體型偏瘦、分頭、穿著邋遢、有點對眼、身高約1.7米;作案方式也幾乎相同:多選擇獨行孕婦,或搭訕、或尾隨、甚至當面言語威脅,有時則毫無徵兆被突然襲擊。該男子多選擇在北大街、省婦幼保健院、西安交大二附院以及西門和西稍門附近作案。省婦幼保健院的醫務人員也證實,有相同體貌特徵的男子年前頻繁出現在醫院周圍,但並沒有在醫院內外做出騷擾或襲擊孕婦的舉動。工作人員最初懷疑這名男子是來偷東西的,直到媒體最近報導幾起騷擾和襲擊孕婦的事件後,院方通過比對才發現這名男子和嫌疑人有些相似。
針對這起系列騷擾孕婦案,省市各級領導極為重視,迅速從西安市公安局刑偵局、公安蓮湖分局、新城分局、碑林分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特偵組。
實施抓捕:
通過警方連日來的偵查,犯罪嫌疑人被鎖定。隨後,特偵組民警一路趕赴嫌疑人家中守候,另一路在重點街區布控。昨日下午1時許,民警在西門裡沃爾瑪超市附近布控時發現,一名與嫌疑人體貌特徵極為相似的男子出現在警方視線內,隨即對其重點跟蹤。
“一名懷孕女子路過時,他果然上去搭訕了。”昨日,公安蓮湖分局便衣偵查大隊大隊長靳烽輝說,當該男子被拒絕後,他又尾隨另一女子到西門外的環城西苑內,正伺機作案,民警上前將其抓獲。
案件審理:
公安蓮湖分局副局長張根勤說,經過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賈某(41歲,西安市人)對其襲擊孕婦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賈某一直沒有工作,還離了婚。”靳烽輝說,賈某住在蓮湖路附近,家裡母親已經去世,現在與父親以及10多歲的孩子一起生活,而對嫌疑人作案動機以及是否有精神類疾病等正在進一步調查。
靳烽輝說,2012年5月,該男子曾在灞橋區冒充交警進行罰款而被抓獲,隨後因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軍警人員被警方行政拘留過。
如何定罪:
目前嫌疑人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那為何不是故意傷害呢?公安蓮湖分局便衣偵查大隊大隊長靳烽輝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根據目前受害者報案情況看,還沒有達到傷害的結果。”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如果後期繼續有受害者舉報,而且確實達到傷害結果,也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即使被鑑定為精神疾病,其監護人也應對造成的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昨日,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東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並在案發時處於發病期,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並不影響其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即便是嫌疑人確實患有心理障礙,也不會影響其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