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0.03--1972.10 廣西梧州市光學儀器廠工人
1972.10--1985.07 廣西梧州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其間:1983.09--1985.07在廣西電大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5.07--1990.07 廣西梧州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副科長
1990.07--1991.03 廣西梧州市委組織部青年幹部科科長
1991.03--2000.03 廣西梧州市勞動局副局長(其間: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6.04--1996.07在 廣西區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03--2001.12 廣西梧州市勞動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其間:1998.09--2001.07在廣東社科院政治經濟學研究生班學習)
2001.12--2002.10 廣西梧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2.10--2010.01 廣西梧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01--2011.09 廣西梧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2011.09--2014.03 廣西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03月24日,中央紀檢監察網訊息,廣西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孔祥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審查起訴
2014年11月0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孔祥鵬(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5年03月18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孔祥鵬(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審宣判
2016年5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孔祥鵬犯受賄罪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法庭認定孔祥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38萬元由暫扣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10年9月間,孔祥鵬在擔任梧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收儲安置房源、工程建設、項目借款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38萬元。
法院認為,孔祥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3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孔祥鵬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孔祥鵬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