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和妓女或女娼住宿在一起。有關解釋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實踐中,經常發生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嗣後又加以嫖宿的現象,對之如何定性,不可一概而論。如果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與其嫖宿行為之間並無直接的手段與目的的關係。一般應對其引誘行為和嫖宿行為分別定性,即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實行並罰。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