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星公安分局

婁星公安分局,成立於1978年12月,原名為婁底鎮公安局,恢復建市後,1980年改稱婁底市公安局。2000年,撤地改市後更名為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

單位簡介

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成立於1978年12月,原名為婁底鎮公安局,恢復建市後, 1980年改稱婁底市公安局。2000年,撤地改市後更名為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現有民警職工363名。近年來,分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理念,以提升隊伍形象為突破口,全面推行精細化管理制度;以切實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為重點,嚴打整治,相繼破獲一大批影響重大的大案要案;以“三基一化”建設為契機,大力夯實公安工作根基,全區刑事發案數逐年下降,社會治安秩序逐年好轉,公眾安全感和民眾滿意度測評逐年提高。執法質量連續六年被評為優秀,先後榮獲全市“人民滿意政法領導班子”、全省打擊“兩搶一盜”先進單位、全省法制工作先進單位等多項殊榮,湧現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派出所”大科派出所、“全國優秀人民警察”付凱軍等一大批先進單位和個人,贏得了上級領導和廣大民眾的廣泛讚譽。

機構設定

指揮中心 8312473
政工監督室 8218410
警務保障室 8315121
法制室 8315787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8315700
刑事偵查大隊 8312491
治安管理大隊 8313031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8312807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8312861
禁毒大隊 8317000
巡邏大隊 8315235
樂坪所 8287110
長青所 8233110
花山所 8512124
大科所 8267110
漣濱所 8653110
西陽所 7860988
杉山所 7770789
小碧所 7780068
雙江所 7710008
石井所 7170110
百畝所 750030
萬寶所 8400100
茶園所 850110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2、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局和區委、區政府提供信息和決策依據;
3、負責全區公安法制建設、案件審批、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執法監督工作;
4、組織指揮全區公安偵查工作,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打擊、防範暴力恐怖活動和邪教活動;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5、組織指揮全區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有關事務;
6、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7、依法管理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8、組織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9、組織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0、分析全區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和執行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1、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違紀案件;
12、制定全區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區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
13、承辦區政府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14、承辦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劉明清(黨委書記、局長)、劉偉(黨委副書記、政委)、羅文衛(副局長)、吳紹秋(副局長)、李曉芬(副局長)、付凱軍(副局長)、肖罡(副局長)、賀仙傑(紀委書記)、易崇(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廖面華(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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