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休閒娛樂場所的照明設計
設計特點
(1)主照明、輔助照明與裝飾照明:傳統照明設計主照明往往起著主導作用,而在現在很多休閒娛樂場所,常規主照明方式如螢光燈等幾乎不用,而大量依靠輔助照明與裝飾照明來達到基本照明,烘托環境和情景裝飾效果,如採用光纖照明、間接照明(光暈等)。(2)照明和材質的配合:在裝修中,除大量運用不鏽鋼、玻璃和石材以外,在休閒娛樂的很多場所,大量採用了亞克力、水晶還有通過照明和軟裝飾的結合,帶來了很多創新的效果,尤其是結合光纖照明和LED照明,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精彩效果。
(3)照明設計新元素的運用:在現代休閒娛樂場所中,光纖和LED這二個新元素大量運用,是現代照明設計一大特點。
(4)照明基本元素和環境的吻合:現代休閒娛樂場所,照明設計不僅僅停留在照明這個基本功能上,而更重視環境的營造和風格的塑造,通過照明新元素的運用和照明局部的強化,整體產生或曲靜、或熱烈、或豪華、或素雅等種種效果。
設計原則
(1)總體定位和照明風格:不論何種場所,在設計前要充分考慮和明確其總體定位和總體風格,我們在裝修基本設計中會比較重視,在照明設計中往往有所忽視,僅僅考慮把一些照明新元素新手法大量所上搬,破壞了整體效果和整體風格,甚至產生光污染。(2)強調輔助照明強化裝飾照明:現代休閒娛樂場所其基本屬性首先是一種社交場所,是一種休閒場所,他更注重的是一種環境的營造一種氣氛的營造,所以他更注重的是輔助照明和裝飾照明。
(3)照明的功能性考慮:在休閒娛樂場所照明設計中,強調裝飾照明的同時,也絕不能忽視照明的功能性要求,如入口、大堂、走廊等公共區域照度的保證,燈光搭配中防止眩光的產生。
(4)照明的安全性考慮:休閒娛樂場所是一種公共場所也往往是人員聚集的場所,公共安全考慮也至關重要,首先消防所要求的安全照明必須充分保證,其次公共區域用電的安全性考慮,如一些LED照明場所儘可能採用低壓,既保證安全,又能保證產品的穩定性延長壽命。
(5)照明的人性化考慮:有時為了營造寧靜雅致的環境,多採用間接照明避免燈光直射產生不適;避免產生大面積的強晃,產生視覺疲勞;儘量避免布置光強反差太大,造成視覺的不適應;在局部公共區域,如樓梯,應配置相關的指示照明,如燈帶。
風格體現
從大類上劃分,現代休閒娛樂場所一般可以分為動態(如酒吧/慢搖吧/演藝吧/迪廳等)和靜態(如咖啡吧/KTV/浴池/桑拿房/棋牌室等)二大類,對於動態場所需要營造熱烈的氣氛,會大量採用新型的舞檯燈光和LED照明,運用控制台產生一些照明的聲控效果,對於靜態場所,考慮到環境和氣氛的營造,光纖照明無疑是個絕佳的選擇。光纖的套用
1、光纖的特性:光纖的照明特點之一是裝飾性強,通過光纖輸出的光,不僅明暗可調,而且顏色可變,是動態夜景照明比較理想的方法;二是安全,光纖本身不帶電,不怕水,不易破損,而且體積小,柔軟性好,使用起來很安全,三是光纖的使用壽命長,維修工作量很小。2、光纖的套用場所:光纖主要套用於星級賓館私人會所,歌廳酒吧娛樂場所,博物館美術飾品,惡劣特殊場所(如油庫、礦區、溶洞),城市景觀亮化及水下照明等。現代休閒娛樂場所光纖的合理套用,會產生美妙絕侖的視覺效果,客觀上又將大提升裝修和環境的檔次。
3、光纖運用-----如何製造亮點:光纖作為一種新型的裝飾照明現在的運用越來越廣泛,它極具個性化色彩,能夠滿足人們對光環境的不同需求,還可根據人們的想像做出不同形狀的款式,而且每一照明系統備有多達數百種設計新穎及切割精細的水晶等配件可供選擇,新穎又有藝術效果。如光纖水晶球和眾多光纖燈的選用,光纖和水晶的結合可在眾多部位製造亮點。
4、光纖運用-----如何烘托環境:如光纖星空的大面積的套用,光纖瀑布和光纖垂簾的大面積套用,都會產生新穎獨特的效果,客觀上烘託了環境,渲染了場所的整體氣氛。
5、光纖運-----如何提升格調:關鍵在於如何充分利用光纖的優勢特性,如光纖的發光點小,可以和水晶、玻璃和一些飾品有效結合,如製作水晶垂簾、光纖玻璃、氣泡球、水晶內雕的光纖照明等等。如光纖能產生多種色彩變化,可通過相關尾件的結合,產生整面牆色彩的同步變化。如利用光源發生器的聲控功能,可使光纖照明變化和音樂完全吻合,使照明的變化完全溶入到整體環境中。
應急照明
應急照明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T16-92(以下簡稱《民規》)的定義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滅的情況下,供暫時繼續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員疏散用的照明。《民規》第11.3.2條規定:“照明種類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景觀照明和障礙標誌燈。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供繼續和暫時繼續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按上述規定應急照明可理解為:是在正常照明電源系統因故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非常情況下,保證安全、供人員疏散或短時繼續工作用的照明。1.備用照明。備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用作進行正常工作或活動而設定的照明,分為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和暫時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民規》附表C.3.12中規定:應急照明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排煙機房、發電機房、變電室、電話總機房、中央監控室等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其他場所可不低於正常照明照度的1/10,但最低不宜少於5lx,持續工作時間大於120分鐘。備用照明的燈具宜選用專用照明燈具,應吸壁(距地不小於2.2m)或吸頂安裝。
2.疏散照明。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用作安全正確引導人員找到安全出口而設定的指示性照明,它一般可分為安全出口標誌燈、疏散指示標誌燈和疏散照明燈。安全出口標誌燈用於辨認安全出口的位置,宜安裝在疏散門口的上方(一般為門上方0.3m處),其照度水平大於0.5lx,持續工作時間:多層、高層建築≥30分鐘,超高層建築≥60分鐘。疏散指示標誌燈用於辨認安全出口的方向,宜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1m以下的牆面上,疏散走道上的標誌燈間距不宜大於20m.其照度水平大於0.5lx,持續工作時間:多層、高層建築≥30分鐘,超高層建築≥60分鐘。疏散照明燈用於使人們能夠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礙物,並能容易找到在疏散路線上的所有手動報警器、呼叫通訊裝置和滅火設備等設施,宜選用專用照明燈具,且宜與正常照明燈具協調布置。其照度水平大於5lx,持續工作時間:多層、高層建築≥30分鐘,超高層建築≥60分鐘。
3.安全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確保處於潛在危險的人或物的安全而設定的照明,宜選用專用照明燈具,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應急照明的設定應滿足規範中上述照度和工作時間等的要求,在設計中還應根據不同場所和其重要程度以及國家標準優先行業標準的原則,來確定適合該場所的應急燈具。應急照明的設定範圍和設定要求詳見《民規》附錄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