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相關政策;負責處理和協調縣內重大外事、僑務與旅遊活動。(二)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
(三)負責接待來訪外賓和港澳地區重要客人;統籌安排縣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四)負責全縣僑務工作,統籌、協調縣級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縣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涉僑捐贈並參予監督;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
(五)負責編制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資源保護利用;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的規劃、開發、建設和改造。
(六)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規範旅遊服務程式,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旅遊業務經營單位的審核、備案登記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等級認證,承擔全縣旅遊項目的審核和前置許可,指導推薦國家A級以上旅遊景區、三星級及以上旅遊飯店、鄉村旅遊點(星級農家樂、鄉村旅遊酒店)、旅行社創建和初審等工作,組織全縣二星級及以下旅遊飯店、鄉村旅遊點(星級農家樂、鄉村旅遊酒店)的評定和覆核工作。
(八)擬定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及旅遊住宿設施、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