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 作為當地《防震減災法》的執法主體,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本市範圍的防震減災工作。
2、 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埋監督防震減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 承擔本市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震情速報,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對本市的地震分析預報意見;負責本市的群測群防網點建設、管理與維護,並定期對骨幹網點觀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保證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的及時上報。
4、 負責收集、整理、套用本市與地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協助政府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地震應急反應預案與綜合防禦措施,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建立和培訓市級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管理和組織實施本市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負責地震災情速報,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畫。
5、 監督管理本市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及重要城鎮和重大工程、有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
6、 管理、執行本市以地震動參數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審定本市內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批本市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和監督本地區重大工程、有次生災害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7、 負責本市地震觀測環境和典型地震遺蹟的保護工作。
8、 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本市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9、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負責調查當地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10、 承擔當地政府和上級地震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責:
1、行政管理
①負責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收發等工作;
②組織新聞宣傳工作;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性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③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工作;
④負責全局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會議、活動和接待工作;
⑤負責制定與組織實施全局精神文明建設規劃;
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督辦督查、綜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
⑦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計畫財務
①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監督防震減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②監督管理全局計畫、財務、技術裝備及國有資產;
③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④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及老幹部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等工作;
⑤負責幹部考核呈報、科技幹部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教育培訓等工作;
⑥負責工資保險福利、公費醫療、勞動保護等工作。
應急救援科職責:
①協助政府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區地震應急反應預案,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
②負責地震災情速報工作;
③負責本市與地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套用;
④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建立和培訓市級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⑤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
震害防禦科(法規科)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2、協助政府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區地震綜合防禦措施,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
3、管理和組織實施本市區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畫;
4、監督管理本市區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及重要城鎮和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
6、管理、執行本市區以地震動參數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工作;
7、負責本市區地震觀測環境和典型地震遺蹟的保護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
9、負責並指導市(區)防震減災執法工作;擬定全市震害防禦工作發展規劃;
10、承擔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相關政策的調查研究任務;
11、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監測科職責:
1、承擔本市區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震情速報,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對本市區的地震分析預報意見;
3、負責本市區群測群防網點建設、管理與維護,定期對骨幹網點觀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促使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及時上報
4、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本市區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5、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地震監測信息系統;
6、負責震情應急與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實施;
7、管理地震科技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8、負責《地震情況》和《震情速報》的編髮;
9、負責調查當地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威海市古寨東路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