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8.09—2002.07,雲南民族大學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2002.07—2002.11,待業
2002.11—2003.03,雲龍縣白石鎮政府工作
2003.03—2006.03,雲龍縣政府辦公室工作
2006.03—2008.01,雲龍縣團結彝族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8.01—2008.11,雲龍縣團結彝族鄉黨委委員、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2008.11—2009.05,雲龍縣團結彝族鄉黨委副書記
2009.05—2010.06,雲龍縣委督查室主任(正科級)
2010.06—2014.01,雲龍縣長新鄉黨委書記
2014.01—2014.04,雲龍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長新鄉黨委書記(其間:2011.09-2014.07,在雲南省委黨校社會管理專業函授研究生班學習)
2014.04—2018.01,雲龍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18.01—雲南省大理州政府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7日,據大理州紀委州監委訊息:大理州政府副秘書長姜學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9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姜學飛(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一案,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30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訊息稱,經查,姜學飛在擔任雲龍縣長新鄉黨委書記,雲龍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產。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議、州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學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