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信息化信息。(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鄉鎮工業園區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和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並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參與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擬訂並落實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管理工作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有關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組織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貫徹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信息化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管理。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二)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具體規定及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全市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全市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及應急通信保障。負責全市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發展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化工作職責、企業上市指導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無線電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經濟發展局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我市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編制並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強組織調度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諮詢、人才培訓、融資擔保、市場開拓、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務,加快發展方式的轉變。
4.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以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6.紮實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引導企業規模擴張。加強擔保行業扶持和引導工作,建立健全擔保業的準入、監管,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
7.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信息安全保護、風險評估工作,建立保障信息安全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的運行體系。
8.指導、協調、督查和聯絡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9.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組織開展全市中小企業企業家隊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員工的培訓工作,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各科室工作協調和對外聯繫;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書檔案、文印、機要、保密、督辦等工作;負責車輛、印章、行政事務、後勤保衛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的購置、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委大事記、委務會議的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參與擬定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牽頭擬定和起草重要會議材料;參與擬定各類綜合性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實施方案;參與、協調系統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關發文、上報材料的核稿;負責審核、登記機關規範性檔案。
2、黨委辦公室(掛“組織宣傳科”牌子)
在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委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教育、創建文明機關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的管理;監督黨費和團費的使用管理;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黨員年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文化建設工程職工道德教育活動和工業系統普法工作;指導系統婦女、計畫生育、共青團等工作;負責黨務信息的報送工作;負責黨委會會議的記錄。
3、人事培訓科
負責委機關和下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動、勞動工資、醫療保險、職工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機關科室及工作人員的考評、獎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聯絡、服務等工作;負責系統軍轉幹部穩定和退役軍人的安置工作;擬定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和組織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職工職業教育、智力引進和勞動保障工作;負責有關工程系列、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組織管理工作。
4、財務審計科
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指標的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市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屬企業的財務審計;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5、經濟運行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協調、管理全市重點企業、成長型企業,協助做好培大培強等相關工作;負責月度、季度和年度全市工業經濟形勢分析工作;負責工業經濟的考核、考評、表彰;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新經濟成長點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進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組織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參與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參與全市春運組織工作;參與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推進全市物流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6、產業投資科(掛“市技術改造辦公室”牌子)
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利用內資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批和轉報,以及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項目管理、上爭工作;負責進口設備、進口原材料的申報;負責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及配套件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有關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扣所得稅的確認;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鼓勵企業技術進步相關的財政、信貸、稅收、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及信用建設工作。
7、工業企業科(掛 “安全生產監督科”牌子)
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組織和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科學管理;多途徑發展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引導企業加強戰略與決策管理,建立健全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負責企業集團的審核和轉報工作;對有關工業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訂市直工業發展規劃,加強對市直工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負責市直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市化工行業專項整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能源電力科
研究擬定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意見;負責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及工業企業所需能源的平衡和調度;組織編制全市電力、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參與電、熱價格改革等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推動全市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資源發電規劃;審查頒發《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和整頓成品油、煤炭市場及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工作,參與監督工業企業排污費及有關基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
9、企業綜合科
承擔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綜合協調、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市上市工作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扶持、激勵政策;負責擬上市公司的股份制設立指導,培育及上市過程中的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研究分析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形式和途徑,為擬上市公司提供決策建議;負責擬上市公司上市方案初審和推薦上報工作;負責指導上市後企業的發展工作,監測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運行狀況,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規範運轉,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做好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債券等工作。
10、企業服務科
起草並組織實施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意見;編制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改革、管理、生產、行銷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各鎮(區)和市級機關相關部門完成泰州市及本市下達的民營經濟工作任務;承擔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建民營經濟服務體系;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和管理鄉鎮工業園區建設,統計、匯總、上報鄉鎮工業園區建設及招商引資情況。
組織編制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篩選,建立國內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督查考核和統計匯總;組織舉辦國內招商引資洽談活動;協助和指導招商引資項目的立項、申報;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協調和服務。
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和機構、推進構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新型工業化、科技創新、人才用工、融資擔保、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多層次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協助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對話構通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承擔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指導鎮(區)企業服務站開展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家及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承擔市擔保扶持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關閉的初審和日常監管;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負責企業家協會的日常工作。
11、企業信息化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省、市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省相關專項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重大項目;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認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承擔電子信息產業年度計畫安排,負責月度產業信息的統計與經濟運行監測分析;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
12、科技質量科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組織、指導申報報國家、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負責歸口科技專項經費及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技術創新項目驗收,參與認定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指導推進產學研聯合和國內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技術標準,推進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13、行政許可與政策法規科
協助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地方規章制度的調研和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行業管理規章制度的擬訂;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備案。
14、信息管理科(掛“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全市無線電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實施策略;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經省無線電管理局審核,按有關程式報批後執行;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負責無線電管理規費徵收,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測的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的無線電管理業務工作;承辦市政府、省無線電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