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江蘇省、蘇州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的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根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建設(防震減災)和市容市政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住房和城鄉(防震減災)和市容市政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年度項目與資金計畫。負責下達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項目;負責收取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安全監督管理費等規費,受理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方面政策性減免費用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區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的監管。
(三)負責全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
(四)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制度方面的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制度方面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發放、單位住房基金管理、市容市政資金管理,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租金、租賃和養護修繕管理;負責全區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
(五)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內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經營活動、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統一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組織區住房建設及住宅產業化的實施。
(六)負責全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房屋拆遷規劃和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統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和全區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
(七)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方案會審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國家、省、市在區內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
(八)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街道)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城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九)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業發展的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負責全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拆遷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指導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區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管理,核准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服務網點的布局;制定市政公用行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城市市政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和修復工作;做好城區環境衛生的保潔清運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建築業、房地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標準;推進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參與牆體改革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五)負責全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推進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具體位置
蘇州市西環路3068號國資商務樓2號樓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