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危害後果的,可按情節較重適用處罰。 對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朱某某、楊某某均為我市計程車司機,因強行攔截正常經營的計程車,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而受到處罰。

導語

標籤:船舶,違法行為,經營,

裁量標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罰款基準:單處2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多次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或者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2)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危害後果的,可按情節較重適用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對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

我市公交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分別向朱某某、楊某某宣布了行政拘留的決定,兩人懊喪地在處罰決定書上籤下了自己的姓名。朱某某、楊某某均為我市計程車司機,因強行攔截正常經營的計程車,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而受到處罰。
朱某某後悔地說:“只怪自己法制觀念太差,一時衝動以身試法。”他希望廣大計程車司機以他為戒,切莫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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