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男女腳踏車記分賽分別於1984年和1996年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荷蘭、義大利、法國和德國等國是腳踏車運動的強國。
項目規則
記分賽是運動員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在比賽中的累積得分進行排名的比賽。男子記分賽的比賽距離為40公里,女子比賽距離為25公里。發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始。規則規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衝刺每10圈一次。每個衝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任何一名選手超過主集團一圈,即獲得20分。任何一名選手被主集團超過一圈,即扣除20分。賽車場的場地根據封閉程度分為:腳踏車館、加有棚頂的半封閉賽車場以及露天賽車場三種。場地大小通常設計為250米和333.33米的跑道長度。跑道為橢圓形、盆狀的設計結構。跑道最大的安全速度範圍要設計在85km/h~110km/h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