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起源發展
籃球運動於1891年起源於美國,它是由美國麻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舊譯麻省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YMCA)訓練學校的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Dr.James Naismith)發明。
1892年傳入加拿大和墨西哥,1893年傳入法國,1895年又傳入我國。1904年美國青年會男子籃球隊在第3屆奧運會上進行了表演,此後,籃球運動逐步在全世界開展起來。1932年6月18日,在瑞士日內瓦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簡稱國際籃聯)。1936年第11屆奧運會上,男子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女籃則在1976年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奧運競賽規則
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上場5人,其中1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有7人。
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得2分;在3分區外投入對方球籃得3分;罰球中1次得1分。
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鐘。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鐘的比賽休息時間;兩個半時的比賽休息時間為15分鐘,以全場得分多者為勝。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鐘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直至決出勝負。
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但是,要登記的暫停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準予2次;在第二半時任何時間可準予3次;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每隊可準予1次。
整個比賽過程由裁判員(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員,第一副裁判員和第二副裁判員,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和24秒鐘計時員)和技術代表管理。
籃球比賽中對規則的違反有違例和犯規兩大類。
犯規包括以下情形:
1、侵人犯規:如果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由非犯規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界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犯規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判給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罰球;如投籃未中,則要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2次或3次罰球。
2、技術犯規:屬於非接觸犯規,如不顧裁判員警告;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使用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戲弄對方隊員或在對方隊員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在球穿過球籃後,故意觸及球以延誤比賽;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假摔以偽造一次犯規等。對技術犯規的處罰,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3、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犯規後要判給對方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正在做投籃的隊員發生的犯規,如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如未中籃;應判給2次或3次罰球。
觀賽禮儀
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觀眾進出場地要有序,一般要提前到達場地,這是對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最起碼的尊重。玻璃瓶、易拉罐飲料不允許帶進賽場,只能帶軟包裝飲料進進球場,但垃圾要用方便袋或者紙袋自行帶出。觀眾最好在比賽的節與節之間或者上、下半時結束後如廁或者買飲料;觀看比賽時請不要坐在通道的台階上。
(2)觀眾的衣著要整潔、大方,不能太隨便,進入體育館後,不要吸菸。在比賽中,不要隨意走動;手機要關機或設定在振動、靜音狀態。不能隨意使用閃光燈,尤其在隊員執行罰球時。
(3)在比賽入場儀式上,當現場主持在逐一介紹雙方比賽隊員時,觀眾要為每一位球員鼓掌。在升參賽國國旗、奏參賽國國歌時,觀眾應該起立行注目禮。比賽結束後,還可能會進行頒獎儀式,觀眾應等場內所有儀式全部結束後再離場。
(4)比賽中,東道國的球隊占盡天時、地利、人和,要注意在為己方球隊加油助威時,不要使用帶有侵犯對方球隊的語言。要為雙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要利用噓聲影響比賽、打壓對手;不要衝著啦啦隊隊員指手畫腳,也不要使用帶有挑釁性的肢體語言。
(5)良好的互動是籃球場上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激起運動員的熱情,使其更好地投入比賽。觀賽過程中,可以隨現場DJ、體育館內強烈節奏的背景音樂(如Defense、Offense)為雙方的運動員加油吶喊。
(6)愛護場內公共設施。
第29屆奧運會
第29屆奧運會設項比賽時間地點
第29屆奧運會籃球比賽將於2008年8月9日~24日在北京的五棵松體育館舉行。
分配名額
已獲得北京奧運會參賽資格的球隊:
男籃(共12席,已確定9席):中國(東道主)、西班牙(世錦賽冠軍)、美國(美洲錦標賽冠軍)、阿根廷(美洲錦標賽亞軍)、俄羅斯(歐錦賽冠軍)、立陶宛(歐錦賽季軍)、伊朗(亞錦賽冠軍)、安哥拉(非錦賽冠軍)、澳大利亞(大洋洲冠軍)
女籃(共12席,已確定7席):中國(東道主)、澳大利亞(世錦賽冠軍)、韓國(亞錦賽冠軍)、美國(美洲錦標賽冠軍)、俄羅斯(歐錦賽冠軍)、馬里(非錦賽冠軍)、紐西蘭(大洋洲冠軍)
比賽小項
男子籃球比賽 (12支隊伍)
女子籃球比賽 (12支隊伍)
運動員/各奧委會配額
運動員配額: 男144名(12支隊伍,每隊12名運動員) 、女144名女運動員(12支隊伍,每隊12名運動員) 總計288名運動員。
各奧委會最高配額:1支由12名運動員組成的男隊和1支由12名運動員組成的女隊。
器材規格
奧運會籃球比賽用球男女有別。男子籃球比賽用7號球,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不得大於0.780米,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大於650克;女子籃球比賽用6號球,圓周不得小於0.724米,不得大於0.737米,重量不得少於510克,不得大於567克。
建設中的北京奧運會籃球場地狀況
場地設施
籃球場地規格
籃球場地的規格是根據籃球比賽規則規定的。標準籃球場地為一塊長28米,寬15米的長方形平地。球場必須有明顯的界線。界線外至少2米以內沒有任何障礙物,界線與觀眾之間也至少應有2米的距離。
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連線兩條邊線中點的平行於端線的橫線叫中線,中線應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15厘米。以中線的中點為圓心,以1.8米為半徑所畫成的圓叫中圈。罰球線是一條與端線平行的直線,其中點必須與端線與中線的中點在一條直線上。罰球線以及罰球線兩端連線端線的兩條斜線所構成的區域叫限制區(三秒區)。
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罰球線為直徑向限制區外所畫的半圓為罰球區。限制區兩側的斜線上有分位線,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場地兩端拱形線外的區域為3分投籃區。
球場上的各條線必須十分清楚,線的寬度均為5厘米。場地的丈量,除邊線和端線從線的內沿算起外,場內各線均從其外沿算起。
籃球球場設施
1.籃板: 兩面籃板應以透明的材質製成,最好是強化安全玻璃,其硬度相當於厚度三公分的木質。籃板的規格為寬1.80公尺,垂直高度1.05公尺,其下緣距離地板最少2.90公尺。籃板的表面應平整,四周畫上自界外線算起,寬為59公分,高為45公分的長方形,此長方形底線的上緣必須與籃圈上端相接。
2.球籃: 球籃包括欄圈和籃網。 籃圈-由堅實的鐵料製造,內緣直徑最少為45公分,最多為45.7公分,並漆成橘色。金
屬籃圈直徑最小為1.6公分,最大為2.0公分。 籃網-應為白色,懸掛於籃圈上,其目的在使球入籃後能稍受阻力,籃
網應有十二目以便懸掛在籃圈上,其長度最短為40公分,最長不得超過45公分。
3.球: 籃球必須是正圓體,顏色為橘色,外皮必須用皮、橡膠或合成物質等材質製成,球內氣壓的程度,以從球底部量起約1.8公尺的高度落到比賽場地上,其反彈高度,從球的頂部量起不得低於1.2公尺,或高於1.4公尺。
4.定時器: 定時器為顯示比賽時間、雙方比數和球隊犯規次數,應該裝置在場內每一個人均能清晰看見的地方。
5.三十秒定時器: 三十秒定時器應為自動計時,採用數字式倒數計時,顯示單位為秒。
6.記錄表:所有國際籃球協會舉辦的正式比賽,其記錄表均應由國際籃球總會審定。
7.犯規次數牌: 應為白色底,數字最小尺寸為長20公分,寬10公分。 2×20分鐘賽制,數字為1~5(1~4為黑色,5為紅色)。 4×12分鐘賽制,數字為1~6(1~5為黑色,6為紅色)。
8.球隊犯規標誌: 球隊犯規標誌應為紅色,至少寬20公分,高35公分,置於記錄台上,讓場上每個人都能清晰看見。
第29屆奧運會奪冠熱門
從歷屆奧運會籃球比賽來看,世界強隊多集中在歐美,美國男、女籃尤為突出。在過去的16屆男子籃球和8屆女子籃球奧運會比賽中,美國男籃獲得了12次冠軍(前蘇聯獲得2次冠軍,前南斯拉夫和阿根廷各獲得1次冠軍);美國女籃獲得5次冠軍(前蘇聯獲得2次冠軍,獨立國協1次)。
雖然隨著1992年允許職業選手參賽和美國NBA推行的球員國際化戰略,一些歐洲國家的籃球水平大幅提升,與美國的差距正在縮小,但美國籃球依然保持著領先地位,依舊是奧運會男籃冠軍的有利爭奪者。
歷屆冠軍
年份 | 奧運會 | 男子 | 女子 |
1936 | 柏林奧運會 | 美國 | |
1948 | 倫敦奧運會 | 美國 | |
1952 | 赫爾辛基奧運會 | 美國 | |
1956 | 墨爾本奧運會 | 美國 | |
1960 | 羅馬奧運會 | 美國 | |
1964 | 東京奧運會 | 美國 | |
1968 | 墨西哥城奧運會 | 美國 | |
1972 | 慕尼黑奧運會 | 蘇聯 | |
1976 | 蒙特婁奧運會 | 美國 | |
1980 | 莫斯科奧運會 | 南斯拉夫 | |
1984 | 洛杉磯奧運會 | 美國 | |
1988 | 漢城奧運會 | 蘇聯 | |
1992 | 巴塞隆納奧運會 | 美國 | |
1996 | 亞特蘭大奧運會 | 美國 | |
2000 | 悉尼奧運會 | 美國 | |
2004 | 雅典奧運會 | 阿根廷 |
歷史名人
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 (籃球 美國)
籃球史上最偉大的運動員
生日:1963年2月17日
出生地:紐約,美國
國籍: 美國
項目: 籃球
參加奧運會時間:
1984年美國洛杉磯夏季奧運會
1992年西班牙巴塞羅納夏季奧運會
奧運成績:
金牌2 枚
其他成績:
NBA 總冠軍 6次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NCAA 總冠軍 1次 1982年
NBA 最有價值運動員 5次
在職業籃球運動員被允許參加奧運會之前,作為業餘籃球運動員的麥可-喬丹就代表美國隊參加了1984年美國洛杉磯的奧運會,年僅21歲的喬丹在美國球員中得分最高:平均每場17.1分。在這屆奧運會上,美國隊受到的抵抗很少,他們平均每場能贏對手32分。隨後,喬丹開始成為職業籃球運動員,1984年NBA選秀大會上他在第一輪被芝加哥公牛隊選中,他的職業生涯的完美表現讓他成為歷史上最偉大的籃球運動員:他總共五次榮獲NBA最有價值球員稱號,並且十次在NBA 球員得分榜上排名第一,六次帶領芝加哥公牛隊奪得NBA的總冠軍,1991-1993年率公牛完成NBA總冠軍“三連冠”霸業。他一度宣布退役,投身美國職業棒球聯賽,加盟芝加哥白襪隊,但並不順利。棒球生涯受挫的喬丹於1995年3月19日重返NBA。之後於1996-1998年又帶領公牛隊3次奪得NBA總冠軍。1999年1月13日,喬丹宣布正式退役,他的23號球衣也在聯合中心體育館永久退役。到2003年,他成為歷史上第一個在職業生涯中場均得分超過30分的運動員。1992年巴塞羅納夏季奧運會上,職業籃球運動員第一次被允許參加奧運會籃球比賽,喬丹就成為美國“夢之隊”一員,橫掃所有對手,他是球隊的第二號得分手,平均每場貢獻14.9分,總共奉獻37次搶斷,最後決賽中,美國隊以117-85戰勝克羅埃西亞隊,喬丹也奪得自己的第二枚奧運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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