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維茨

在好萊塢電影中,巨星都是絕對主角,他們以精湛的演技為全世界塑造了一個個深入人心的角色。但在好萊塢現實中,他們都只是一枚棋子,就像電影中的道具一樣,一切聽從幕後大手的擺布。圈外人恐怕想不到,擺布這些巨星的既不是大腕導演,也不是超級製片人,因為他們同為棋子。事實上,不要說單個的演藝明星,就連時代華納、迪斯尼、米高梅等電影巨頭對這隻大手都敬三分,怕三分,又恨三分。這隻控制著絕大多數影星及導演,能隨時在整個好萊塢翻雲覆雨的大手正是創新藝人經紀公司創始人麥可·奧維茨。

一、好萊塢CAA概況

CAA是好萊塢藝人的“老闆”,好萊塢最權威的《首映式訊息》稱之為“好萊塢最有影響力的機構”之一,也有媒體稱之為“好萊塢的《駭客帝國》”,因為公司的經紀人就像電影中戴墨鏡、著黑色套裝的密探一樣,設計並控制著幾乎所有藝人的演藝生涯。
乍聽起來,這樣的描述有些誇張,但事實確實如此,尤其是在美國的電影與電視領域。
以電影為例,好萊塢2/3左右的一線明星都簽在CAA旗下,全明星陣容多達幾百位,如果再加上音樂人、作家等,CAA簽約藝人總數過千。我們開頭引述的湯姆·漢克斯、湯姆·克魯斯、朱麗婭·羅伯茨、妮可·基德曼等巨星均出自CAA旗下,最多只能算是CAA大家庭的幾位傑出代表而已。
CAA在好萊塢的巨大影響力還不僅僅在於簽約藝人知名度極高,規模極大,還因為公司旗下藝人門類齊全、組織嚴密。
以電影為例,CAA旗下不僅有湯姆·漢克斯、湯姆·克魯斯等超一流演員,還有史匹柏等超一流導演,以及非常優秀的製片人、劇本作家等,可以說,時代華納如果想投資一部電影,從劇本到電影后期製作,CAA能提供全套班底,而且都是頂級人選。
這正是電影巨頭怕CAA的地方,因為CAA通常不提供單獨的藝人服務,而是整體作戰,用演員就得用CAA的劇本、導演、製片人,而且要出大價錢,有時候CAA還能要求對電影收入提成。因此,電影巨頭經常抱怨說,正是CAA的捆綁銷售拉高了電影的人力成本。
CAA創立於1975年,遠不是美國成立最早的演藝經紀公司,尤其是比歷史悠久的威廉·莫里斯經紀公司(William Morris Agency)晚了近80年。但是在如今的好萊塢,CAA是當之無愧的王者,只用30年就完成了對手歷經百年也未能成就的傳奇。
近年來,在奧斯卡獎八大獎項中,CAA旗下藝人所獲獎項連續超過第二名到第五名對手所代理藝人獲獎數的總和。
同時,據《洛杉磯時報》一位記者的調查文章,全球電影票房有將近一半都是來自於CAA導演所執導的影片,這個數字也相當於與CAA實力最接近的三個對手經紀公司影片數之和。
在CAA起家的電視節目製作領域,情況更是如此。CAA所代理的電視節目總量超過第二名與第三名之和,而且都是《人人都愛雷蒙德》、《瘋狂主婦》、《急診室的故事》、《倖存者》、《白宮精英》、《犯罪現場》、《審判艾米》、《單身漢》、《大衛夜間秀》、《美國偶像》等美國最受歡迎的電視劇節目。尤其是在晚間娛樂節目與電視電影劇方面,CAA的電視編劇、製片人和其他麾下藝人幾乎控制著所有美國人的眼球。
除了電影、電視,CAA在音樂領域也已經無人能及。
在CAA旗下,不僅有麥當娜、碧昂絲·諾爾斯、賈斯汀、桑塔納、搖滾小子、艾力克·克萊普頓、野獸男孩等諸多頂級歌星與樂隊,而且從搖滾樂歌手、流行歌手、另類音樂歌手、鄉村樂歌手到宗教音樂、拉丁音樂以及R&B歌手,幾乎無所不包。不僅如此,CAA旗下還有大量的頂級的音樂製作人及演出經紀人。
在電影、電視和音樂領域占據絕對領導地位之後,CAA又將手伸向了體育經紀,進一步壓縮了對手經紀公司的生存空間。
關鍵是CAA的對手們只能眼看著CAA在好萊塢漸成獨霸之勢卻無力阻擋,只能避其鋒芒,轉向一個CAA相對薄弱的細分領域,等待CAA露出破綻時再絕地反擊。
究其原因,真不是CAA的對手們無心無力,而是創立CAA的超級經紀人麥可·奧維茨(Michael Ovitz)所設計的模式幾近完美,接班的“年輕的土耳其人”(Young Turks)又穩紮穩打,使CAA一步步成為一架越來越強大的戰車,以至於當奧維茨本人多年後重操舊業也未能再現傳奇,並慘敗在他自已創立和打造的CAA腳下。
30多年前,幾位毛頭小伙子創立CAA時,他們只能租用朋友一間辦公室,想辦法用200美元添置全部辦公設備。30多年後,CAA搬進豪華的世紀城。
30多年前,CAA創立時,五位創始人兩年時間都沒有從公司領過工資,連100美元他們甚至都要精算一下如何支配。30多年後,CAA有600多名經紀人與員工,年利潤接近3億美元(一直保密,此數為媒體最保守的估計),如果把所代理的明星與節目年收入加起來,至少超過百億美元。
30多年前,對於一線明星,CAA創始人只能幻想一下,30多年後,CAA旗下擁有好萊塢近一半演藝人員,近2/3的頂級明星,還有頂級導演、製片人、劇作家,以及歌星、樂隊。
CAA創造了一個傳奇,一個至今仍在繼續,無人顛覆的傳奇。
CAA傳奇的成就者,首推麥可·奧維茨(Michael Ovitz),他不僅是CAA最初的五位創始人之一,而且親自領導CAA整整20年,以自己超凡的能力與個人魅力,將CAA從好萊塢無名小卒變成能在整個演藝界呼風喚雨,甚至“一手遮天”的老大。
在成就CAA的同時,奧維茨本人也成為好萊塢惟一的,至今無人能超越的超級明星經紀人,曾連續三年當選“好萊塢最具影響力的人”,無論是迪斯尼的CEO兼主席艾斯納、新聞集團的CEO兼主席默多克、維亞康姆的雷石東、美國線上的列文等傳媒大鱷,還是超級導演史匹柏,都未能打破奧維茨這一記錄。
奧維茨本身就充滿傳奇故事,他創立與領導CAA的20年極其精彩,每一曲每一折都堪稱好萊塢演藝經紀業的經典教材,也是CAA前20年最真實鮮活的歷史,以及第二代CAA人最重要的精神遺產。

二、CAA經營模式分析

1、“沃爾瑪+微軟”模式

奧維茨發起的一場經紀革命叫“打包”服務(packaging),更形象的翻譯應該是捆綁銷售。過去,電視台要製作一個節目,既要找主持人,又要找演員,還要找製片人,劇本作家等,總之,需要和一大批不同的經紀人打交道。奧維茨本人在找明星無門的時候,想到過用項目找明星:把劇本作家、製片人、導演全都準備好,策劃出一個誘人的項目以吸引明星加盟。
就在這個大家已經習慣的模式中,天才的奧維茨有個驚人發現:如果有一家經紀公司能把節目的所有藝人備齊,不僅電視台省心,經紀公司也將一改過去的被動追星,變成主動做項目。
這樣一來,經紀與明星之間的關係就從經紀公司“伺候”明星變成了明星充當經紀公司項目的棋子。經紀人就從明星的保姆一下子變成了明星的玩家,從明星的傭人一下子變成了明星的皇帝。
讓明星俯首稱臣沒那么容易,但在奧維茨面前,他們非常樂意。因為與革命一起到來的,還有奧維茨的兩大法寶,每一樣都讓明星無法抗拒。
第一,奧維茨大幅度降低佣金比例,他將CAA的佣金標準從行業慣用的10%降到6%,又從6%降到5%,後來降到3%,這一招無疑相當於演藝經紀行業的沃爾瑪革命。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CAA的棋子不是一兩個明星,而是一個完整的項目:從節目策劃,到作家、編劇、製片人,再到導演、演員,全部備齊。
早在幾年前,當其它經紀公司還在單純地追星時,奧維茨早已把電視節目與電影需要的每一個位置上的頂尖人才都招攬到CAA旗下。如此一來,與電視台或電影公司談判時,奧維茨就有法碼要求對方:用CAA的演員,必須用CAA的導演、製片人、劇作家等全套人員。這正是微軟所慣用的捆綁銷售:
面對奧維茨的捆綁,對方用也不得用,不用也得用,因為除了CAA,在好萊塢很難再找同樣水準的項目與陣容。不僅如此,他們還得為奧維茨的捆綁出高價,高到以前人們不敢想像。
在奧維茨手中,CAA很多優秀演員一部電影的演出費用從100萬美元漲到500萬美元,又從500萬美元漲到1000萬美元,甚至更多,這對頂級演員來說,也是以前不敢想的天文數字。
當奧維茨這兩招使出,好萊塢大批明星都開始轉投CAA旗下。僅僅從1985年到1989年,CAA簽約的演員就增加幾百人,公司捆綁銷售出150多部電影,以及占美國市場近1/3的電視熱播節目。
在咄咄逼人的CAA面前,電影巨頭都大驚失色,因為電影製作成本被CAA的捆綁拔高好幾成,卻別無選擇。
仿佛一夜之間,好萊塢變成了CAA的天下,以前名不見經傳的奧維茨成了好萊塢的大佬,1990年,44歲的奧維茨被評為“好萊塢影響力最大的人”,並連續三年獲此殊榮,至今仍無人打破這一記錄。
奧維茨的高妙之處不僅在於他超凡的個人魅力,過人的談判能力,以及在好萊塢巨大的影響力,還在於他非同尋常的經營與管理能力,不僅在位期間CAA在好萊塢一股獨大,離任10多年至今,CAA仍像一架不倒的戰車,一往無前,暢行無阻。

2、“整體劃一”模式

奧維茨做事非常高調,但做人卻非常低調。如果不是1986年底《華爾街日報》一位敏銳的財經記者有所覺察,然後深入挖掘,大幅報導,人們恐怕還注意不到這位即將在好萊塢呼風喚雨的幕後高人。
奧維茨長期遊走在一群超級巨星之間能深藏不露,除了做人低調之外,還與他獨特的經營管理理念有關。
CAA原是一家人人平等的機構,但由於奧維茨能力突出,從1979年起,他就正式被舉薦為公司總裁,成為名正言順的領導。到1986年底,隨著合伙人鮑姆的退休,以及隨後合伙人伯金斯的離任,奧維茨成為CAA絕對的領導,因為兩人離開時都將股權轉給了奧維茨,使他在CAA的股權達到55%。
奧維茨身為公司領導兼超級經紀人,不僅沒有搞一點個人英雄主義,反而以身作則,領導大家團隊作戰。
對內,所有人都只有身份,沒有頭銜,人人平等。辦公室都不掛牌子,會議室與接待室誰都隨時可以使用,連工資單都是按姓氏字母排列。
對外,不管是電影首映式,還是頒獎典禮,CAA經紀人出席公眾場合總是三五成群,而且露面時,不僅統一著裝,而且用“同一個聲音”說話。因為奧維茨既為公司制定了統一嚴格的培訓,又著重培養了整體劃一的公司文化。
曾經有一個好萊塢明星一周之內先後同CAA三位經紀人用餐,結果三個人竟然在進餐的同一進度上說出了同樣一句話:“你是我職業生涯中遇到的最有趣的藝術家。”
CAA崛起之後,很多對手想從CAA挖經紀人,結果不是挖不動,就是只挖去一顆螺絲釘,因為CAA的演藝人員都歸一個團隊代理,而不是某一個人,即便是超級巨星,大部分服務也都由公司提供。
報紙如果想打探CAA的經營之秘也很難,因為所有經紀人接受採訪時口徑統一。同時奧維茨堅持CAA的私營合夥性質,堅決不上市。
所以在外人眼裡,CAA像一個城堡,CAA員工像一群戰士,你永遠只能看到戰士在戰鬥,但看不到作戰方案。
由於團隊作戰,同樣數量的演藝人員經紀業務,CAA只需要對手三分之一的經紀人。到如今,CAA代理的演藝人員數量是第二名的三至五倍,但與對方的經紀人數量不相上下。

3、設定“背叛成本”模式

奧維茨不給大家設頭銜,倡導人人平等,並不意味著員工的收入也整體劃一。
CAA除了針對一些超級巨星培養幾位明星經紀人之外,從不給某個喜歡單獨表演的人發獎金,以便讓絕大多數員工都能集中精力處理客戶的事情,然後根據項目收入,多勞多得。
對於那些善於領導團隊成員開展協作的員工,CAA還有單獨的獎勵,CAA一名普通員工曾因為團隊表現突出而得到50萬美元獎金。
奧維茨自己當年是與其它四位天才級經紀人背叛了威廉·莫里斯經紀公司才有了今天,這是CAA的大幸,但對威廉·莫里斯來說,五人的背叛無疑相當於放虎出山,後患無窮。
為了避免同樣的故事再次上演,奧維茨除了強調團隊文化之外,還細心地為CAA各位部門經理與明星經紀人設定了“背叛成本”。
這個所謂的背叛成本其實就是經紀人一旦自立門戶,與CAA競爭時將面臨三道門檻。
第一,每個經紀人在CAA工作期間,都是團隊運作,信息共享。雖然有時指定一位專屬經紀人為超級巨星工作,但此經紀人也只負責部分工作,大部分工作仍由公司完成。如此一來,即便經紀人想自立門戶,巨星也不會跟他一個人走。
第二是收入。奧維茨他們當年離職時,年薪只有五六萬美元,最高的也只有15萬美元。但在CAA,經紀人的收入分很多等級,剛入行的郵件處理人員月薪可能只有1000美元,還不夠養活自己,但等到成為正式的經紀人,收入能翻五六倍,如此一級級攀升。如果做到部門負責人與明星經紀人,年收入能超過100萬美元。
100萬美元意味著什麼?要知道,以奧維茨這樣的天才,到1981年,也就是創立CAA整整6年之後,他的年收入才達到50萬美元,到1988年,也就是創業13年之後,他的年收入才超過100萬美元。顯然,背叛就是先放棄100萬美元的現成的年收入,然後花10多年去沒日沒夜地挑戰奧維茨創下的記錄。
而第三道檻則又進步提高了背叛者挑戰的難度。因為從作家到編劇,從導演到演員,從音樂人到製片人,絕大部分頂級演藝人員都已經投到CAA旗下,背叛者已經幾乎不可能再聚齊做大項目的頂級資源,在電視台與電影巨頭面前,也就很難有資格叫價,最多只能拉幾個名演員打一點高級零工而已。
正是因為三道緊箍咒,CAA創立30多年來,沒有發生一次高層人士集體出走,即便1995年,創始人梅耶另謀高就,奧維茨本人也隨後掛職而去,CAA也只是稍微顫動了一下,很快又堅如鋼鐵地繼續前進。

4、“華爾街+麥迪遜大街”模式

1985年,剛好是CAA創業的第一個10周年,不知道是不是有意,奧維茨這一年找到已經名揚天下的建築設計師貝聿銘,請他為CAA設計一座自己的辦公大樓。
1987年12月,CAA的大樓動工了,但對於此時已經把演藝經紀行業做到極致,在好萊塢已無對手的奧維茨來說,僅僅一座大樓,僅僅一個CAA,僅僅一個演藝經紀行業,甚至僅僅局限於好萊塢,舞台都有點小了。
奧維茨需要一個更大的舞台,而這個世界從來都不缺少舞台。
1988年,日本電子巨頭索尼主動找到奧維茨,希望他能擔任公司的特殊諮詢師,因為索尼準備進軍好萊塢,入股或全盤收購一家大型電影製片廠。
索尼請奧維茨很聰明,因為奧維茨天天跟好萊塢的電影電視台打交道,對各家的情況都了如指掌,跟各大電影公司的當家人都關係非常好。而且他還是一個難得的談判高手,一個超級經紀人。
從理論上說,這不是奧維茨的本行,大型併購是華爾街花旗、美林、高盛等投資銀行的專長,但奧維茨接受了這個挑戰。
奧維茨先是找到了環球影視公司的上級MCA公司,但對方要價80億美元,因為公司旗下除了環球影視,還有房地產和主題公園。這對當時身價只有160億美元的索尼來說有點難以承受。
併購MCA未成考慮併購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經過評估,奧維茨將其電影娛樂公司定價為34億美元,索尼對這個價格也非常認可。1989年10月,雙方正式簽約,索尼以34億美元成功收購哥倫比亞電影娛樂公司,成為日本公司有史以來在好萊塢,也是在整個美國最大的一樁併購。
交易完成後,奧維茨得到800萬美元的佣金,這對個人諮詢來說是一筆罕見的收入,對奧維茨來說,這是他施展才華的又一個舞台。
據說索尼在交易完成後,曾邀請奧維茨出任哥倫比亞電影娛樂公司的總裁,還想把他的CAA也收購過來,一併歸他運營,但可能是因為奧維茨當時還捨不得自己辛苦打拚出來的王國,雙方最終沒有談攏。
奧維茨做完這筆34億美元的生意之後,一筆更大的生意馬上找上門來。1989年10月,同屬日本的松下電器找到奧維茨,表示也想進軍好萊塢,而且備有120億美元現金,130億美元債券。
奧維茨向松下推薦的是大到索尼吃不下的MCA,但由於規模大,涉及利益集團多,再加上媒體的關注,同行的嫉妒,以及大衛·格芬好萊塢不少大佬的不安,甚至反向操作,松下與MCA的聯姻變得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但奧維茨畢竟是奧維茨,他接手的挑戰就一定要完成。
為了完成這樁交易,奧維茨幾乎完全拋下了CAA,秘密而又頻繁地穿梭在日本與美國之間,為躲避媒體的追蹤,減少節外生枝,他連給公司和朋友打電話的時間都精心設計。
一年之後,這樁在外人看起來不可能完成的交易完成了。1990年9月,松下宣布以65.9億美元併購MCA。
奧維茨這一年沒有白忙,交易完成後,他個人從中得到4000萬美元的酬金,成為不僅令好萊塢妒嫉,也令華爾街吃醋的超級大明星
1993年,法國的里昂萊斯信貸銀行(Credit-Lyonnais Bank)找到奧維茨,請他為旗下的米高梅電影公司以及聯合藝術家公司出謀劃策,因為公司以娛樂業的投資正遭到批評,不知道是進是退。奧維茨把脈之後,很快將兩大電影製片廠原來的管家全部換掉,他物色的新管家不負眾望,兩大電影公司先後扭虧為贏。
1995年,當松下電器發現好萊塢並不好玩時,奧維茨又成功把MCA介紹給了西格拉姆公司(Seagram),這讓外界再一次驚呼:奧維茨把電影巨頭玩於股掌之上
一旦奧維茨的能量完全迸發,他能震動的可不僅僅是好萊塢與華爾街,壟斷美國廣告業的麥迪遜大街也未能倖免。
早在1991年,當人們還在為奧維茨牽線的索尼與松下兩筆巨額交易驚嘆時,可口可樂公司宣布,將把公司廣告交給CAA代理,這幾乎是打了麥迪遜大街上各大廣告公司一記耳光,尤其是與可口可樂合作長達40年的麥肯-埃瑞克森(McCann-Erickson)廣告公司非常震驚。
但震驚歸震驚,以CAA的簽約藝人實力與規模,拍大片都綽綽有餘,拍廣告不算什麼挑戰,再說奧維茨與可口可樂公司總裁的關係也非常好。
CAA為可口可樂製作的廣告非常成功。對可口可樂來說,公司從百事可樂手中收復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對CAA來說,公司很快又收穫了一個重量級客戶:耐克。1993年1月19日,美國最著名的體育用品商耐克宣布,將由CAA代理公司廣告,同時還開展多方面合作。
CAA再一次震動了麥迪遜大街。

三、後奧維茨時代

到1995年,CAA創立20周年的時候,公司已成為好萊塢整個演藝經紀行業的旗幟。奧維茨本人則連續三年當選好萊塢最有影響力的人。
接下來,他做什麼?
答案可能有點出人意料,他垮了。他垮在事業與影響力達到巔峰之後個人的狂妄與別人的嫉妒。畢竟,一個再清醒的人,一旦光環過多過亮,也容易暈頭轉向,同樣,沒有人願意永遠生活在別人的光環之下,精英們更是如此。
本來,奧維茨用20年時間打完江山,接下來只要用1/3的精力就能使CAA立於不敗之地,但奧維茨不願意這樣,他需要新的挑戰。
作為演藝經紀公司,受行業本性所限,CAA做得再好,規模再大,也不過是幾百名經紀人,年利潤幾億美元,無法與迪斯尼、環球影視、維亞康姆等員工數萬、年收入數百億美元的巨頭相比。
如果能擔任這些巨頭的總裁,指揮成千上萬的員工,支配數百億美元的資源,對奧維茨來說多少還算是挑戰。
剛開始,奧維茨對這樣的挑戰興趣並不高,但經不起巨頭們的反覆邀請,媒體無盡的猜測,尤其是兩位合伙人的“捷足先登”。
1994年,當年與奧維茨一起創業的伯金斯宣布離開CAA,自己創辦一家製片公司。因為他也是一個喜歡挑戰的人,不想留在CAA,40多歲就開始在奧維茨的光環下養老。
更大的刺激來自梅耶。
當年,正是一心想從威廉·莫里斯獨立出來的梅耶拉攏奧維茨,並組織另外三位天才創辦了CAA。1995年,梅耶決定離開CAA,如果這只是令奧維茨傷感,那么梅耶即將擔任的職務則很讓奧維茨痛心:梅耶即將擔任MCA電影、電視、主題公園及音樂部總裁兼營運長。而此時奧維茨本人正在跟環球影視的母公司MCA談判,報界也在天天盛傳他本人將擔任MCA的總裁。
MCA挖走梅耶,當然不完全是MCA或者梅耶的主意,這裡有好萊塢複雜的鬥爭,但這一招無疑相當於在整個好萊塢給奧維茨一記耳光。
讓奧維茨臉上發燒的還不止這些,報紙天天盛傳他本人即將離開CAA,CAA即將解散,年輕主管們準備集體跳槽等等,謠言四起。
奧維茨決定結束這一切,而此時,他多年的好友,時任迪斯尼CEO兼董事會主席的艾斯納遞來橄欖枝,請他擔任迪斯尼總裁,全權負責迪斯尼的所有媒體與娛樂產業。
外界普遍以為,奧維茨不會接受,但1995年8月,奧維茨正式宣布,他將辭去CAA的一切職務,轉讓CAA的全部股份,然後出任迪斯尼總裁。
1997年1月,上任14個月後,奧維茨被“趕出”了迪斯尼,作為補償,艾斯納同意補給他1.2億美元報酬,但董事會不同意,三方鬧得不可開交,最後打了7年官司也沒扯清。
奧維茨就這樣從權力巔峰一下子變成了流浪漢。此時,如果他重返CAA,“年輕的土耳其人”肯定不會拒絕,但對奧維茨來說,這實在沒面子,而且容易被人扣上只會幹演藝經紀這頂帽子。
奧維茨在家休養了一年,但實在閒得難受。1998年,他再度出山,入股一家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基金,隨後又買入加拿大一家娛樂公司12%的股權,成為執行委員會主席。
但這樣的生活平淡無奇,52歲的奧維茨最終決定重操舊業,再開一家演藝經紀公司。1998年,他與兩位朋友合夥成立藝術家管理集團(Artists Management Group,簡稱AMG)。
其實奧維茨有一個很大計畫,他本想在CAA模式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供從電影明星到投資商都一站購齊的服務,但實施計畫的第一步就是擁有大量的優秀藝人與經紀人,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從CAA挖角。但奧維茨挖角失敗,第一步走不通,他的宏大計畫也就此流產。
2001年,奧維茨堅持幾年之後,最終將AMG轉手,本人也從此徹底退出演藝經紀行業。(摘自胡曉明、肖春曄編著《文化經紀理論與實務》,中山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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