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第一篇
本篇是“契丹族源地非‘松漠之間’考辨”。關於契丹人的族源地,以往論著多以《魏書·契丹傳》一中所記“松漠之間”來求證,顯然有誤。本篇認為“松漠之間”實際所指的西拉木倫河(潢河)與老哈河(土河)一帶,應是庫莫奚的具體活動範圍,《魏書·契丹傳》中所言契丹居“松漠之間”是庫莫奚早期活動地域的誤植。根據對契丹族早期活動地域“和龍之北數百里”及奇首可汗故壤實際地望的考察,確定朝陽(和龍)東北、下遼河流域東至丹東朝鮮半島這一區域內為契丹族的早期活動地域,在西遼河、下遼河流域發現有契丹人早期活動的遺蹟、遺物可以證明。第二篇
本篇是“奚族為遼之蕭族論”。本篇根據蕭姓家族開始出現的時間正與契丹人徹底征服奚族的時間相銜接的事實,通過契丹人對奚族、蕭族賜姓、聯姻、授官、同祖同源認同等一系列政治關係的對比考察,結合蕭氏家族墓葬的出土地點與奚族活動地域以及奚族的遺蹟、遺物與蕭族墓葬的發現地點相互吻合的實際,進而說明奚族即是遼代的蕭族。即通過同一時間、空間範圍內奚蕭兩族淵源的承繼、政治關係、地源關係相同的事實,將遼代奚族與蕭族的關係予以澄清。第三篇
本篇是關於“遼代木葉山的再考察”。本篇對契丹人祭天、祭祖的所在地木葉山具體地望進行考證,對學術界將木葉山定位於西拉木倫河與老哈河交匯處的結論提出質疑,認為在兩河交匯處建永州,另立木葉山建契丹始祖廟,是遼承天皇后文治武功的政治虛構,如按《遼史·志第七·地理志一》永州條中的記載到兩河交匯處去尋找木葉山的具體位置,類似於緣木求魚,方向不對。而按《舊五代史》、《新五代史》以及《契丹國志》的記載到遼太祖陵附近去尋找木葉山,這一出發點基本上是正確的。另外,在遼上京附近發現記載木葉山地望的墓誌也為尋找木葉山提供了新的線索。根據木葉山的功能特點,本篇認定遼太祖陵陵區谷口正前方高大突兀的獨立山峰“漫歧嘎山”即是遼代的木葉山,在“漫歧嘎山”東側山腳下、山頂上發現有一系列與祭祀有關的大型建築遺蹟亦能進一步證明這一結論。第四篇
本篇為“遼墓出土的金屬面具、金屬網路功能號性質辨析”。本篇對學術界關於契丹人墓葬中發現的金屬面具與金屬網路功能與性質的各種觀點進行了評述,同時對所有出土面具與網路的墓葬材料進行歸納總結,認為以金屬面具、金屬網路覆屍是契丹人早期固有的天葬習俗與漢人“停屍、守靈、重孝”的殯葬禮儀相結合的產物,金屬面具與金屬網路是契丹人在權殯、厝葬屍體時對屍體直接進行整合處理的一種消極措施,其功能主要是為了保存死者的屍體,目的是美化粉飾死者,它是契丹人祖靈崇拜思想意識的反映。第五篇
本篇是“再論祖州石室”。本篇對位於遼祖州城內巨大石室的功能進行了考辨。一利用考古學手段結合文獻記載對目前學術界的幾種觀點進行深入的剖析,認為祖州石室不是牢獄,也不是西樓,更不是契丹人宗廟、神帳以及阿保機墓側的明殿。根據近年來在遼代墓葬中多出土類似祖州石室形制的巨型石槨,再結合祖州石室的結構特點、位置特點以及契丹人厝葬、權殯的習慣,認為它是權殯耶律阿保機屍體的場所,即《遼史》所記的“鼓淦殿”。阿保機屍體入殮以後,祖州石室的功能演變為遼祖州城內奉祀阿保機的“太祖廟”。並根據祖州石室最初的功能來推定石室的具體建築時間應是公元926年。《契丹史若干問題研究(精)》的作者是陳永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