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監察局

1、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領導人員以及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工作職責

2、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國家公務員和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領導人員以及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4、會同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鄉鎮(街道)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鄉鎮(街道)監察幹部人選;指導鄉鎮(街道)和市直部門的監察工作;組織和指導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5、負責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6、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7、負責全市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受理對行政部門、政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過錯的舉報投訴,實施效能過錯責任追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的申報和監督;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點;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開放體制改革和建設;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承擔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的具體實施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衛星城市、中心鎮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制定投資和建設領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綜合平衡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擬訂空間布局規劃、資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業準入標準等;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評估業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招投標政策及規章制度,並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四)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組織協調涉海有關規劃項目,推動陸海聯動和區域合作;組織編制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總體規劃,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

(五)綜合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負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考核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安排和上報外資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提出全市重大對外招商項目並參與對外招商洽談,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外商併購境內企業項目。

內設機構

中共寧波市奉化區紀委、監察局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區紀委全委會、常委會、委局機關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區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和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區紀委全會報告、委局機關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編寫區紀委、區監察局大事記,審核以委局及區紀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資料,組織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研究;負責做好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相關工作;

4.督促檢查區紀委、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區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區紀委常委會、委局機關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區委紀律檢查改革專項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5.負責全區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以及組織協調全區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6.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區紀委、區監察局及區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密碼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工作,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委局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涉案款物管理,負責委局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幹部室

1.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區直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

6.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和派駐(出)機構幹部國(境)外考察、進修、培訓等事宜;

7.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8.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9.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區直各派駐(出)機構和鎮(街道)紀檢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10.負責做好退休幹部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支部、工會等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教育室

1.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對外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區級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6.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 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牽頭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覆意見相關工作;

8.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辦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紀檢監察組織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做好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的有關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3.負責案件查辦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助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區內協作機制;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

5.督促查辦區委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查辦案件的信息系統;

8.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三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或鎮(街道)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或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區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單位或鎮(街道)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寧波和區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單位或鎮(街道)管理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和鎮(街道)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或者鎮(街道)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或鎮(街道)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區管幹部任職前回覆意見等工作,配合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核實工作;參加聯繫單位或鎮(街道)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或鎮(街道)管理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或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工作開展情況,協調、指導聯繫單位或鎮(街道)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或鎮(街道)的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審理室

1.負責審核處理區紀委、區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依法受到刑事處罰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

2.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案件;

3.承擔區監察局行政應訴工作;

4.指導全區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複查、備案、協審等工作

5.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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