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審計局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依法委託的審計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奉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8號),設立奉化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非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全部政府性資金使用績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資源能源、社會保障資金、文化教育資金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市相關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工程結算和決算。
5.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組織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其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依法委託的審計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和機關黨群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的起草;編制審計項目計畫和審計統計報表;承擔政務公開、宣傳、新聞發布、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財務、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事務,承辦勞動工資、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提)案辦理工作、考核評比、審計審理和覆核、計算機審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全市的內部審計工作;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市財政局(地稅局)和市政府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依法委託,負責審計在奉化的中央、省、寧波市的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審計任務。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協調落實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監督事項;負責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本建設審計
負責市政府發展改革、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直接審計和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對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開展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綜合業務審計科
負責市政府經信、人力社保、民政、食品藥品監管、旅遊、開發區、供銷、國有資產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中央、省、寧波市在奉化的郵政、電信、供電、菸草、工商、質監等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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