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開展全市公安工作。
(二)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 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 組織和實施全市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賭、緝毒、反偷渡等工作,負責跨轄區和涉外案件的偵破工作。
(五) 依法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經濟民警隊伍的管理。
(六) 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 組織實施對來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 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 依法管理、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海上、內河水上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經費、通信裝備等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安民警的調配、任免、獎懲及工資福利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實施公安督察工作。
(十七)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全局性檔案、簡報、報告、請示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考核工作;組織好全局性的會務工作;督查督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業務數字統計、公文收發、文印打字、處理和催辦督辦、文秘、保密、史志、檔案管理工作;受理控告申訴、辦理民眾來信來訪。
(二)指揮中心
負責人:朱情孝
負責受理110報警電話,並指揮有關部門及時處警;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等;協助處理緊急警務,協調公安各部門、各警種的警力,承擔公安通訊、機要工作及其管理。
(三)政治處
負責人:康建方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的建設,組織實施對民警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在職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以及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保險、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負責吸收人民警察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的審核、上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警出國(境)政治審查;辦理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保障和優撫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評選表彰先進;綜合、協調全市政治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政治工作計畫,掌握研究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組織開展宣傳工作;負責辦理局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和共青團、婦聯及離崗退養、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以及計生、文體活動等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審計室)
負責人:樊祥瑞
負責全局廉政建設,監督、監察公安幹警在執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為;受理對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全局民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保護民警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全局各部門經費的審計監督。
(五)警務督察隊
負責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執勤情況進行督察。
(六)法制科
負責人:胡建平
負責辦理行政案件的複議、訴訟工作;參與各類疑難案件的研究、分析、定性工作;負責對民警的法制教育、組織民警進行公安法律、法規的學習;承擔公安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參加全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辦理刑事、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少教、婦教等案件的審查、補證和上報工作;辦理各類治安案件處罰裁決書。
(七)後勤科
負責人:俞磊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車輛管理;負責全市民警被裝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機關辦公用房、食堂、宿舍、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水電設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及幹警醫療保健等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市公安局設8個直屬單位:
經濟文化保衛大隊(警衛科)、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信息通信科)、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出入境管理科)、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大隊(副局級)、刑事偵查大隊(副局級)、交巡警大隊(副局級)、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派出機構
市公安局設11個派出機構:
溪口派出所(副局級、原溪口公安分局)、大橋派出所、岳林派出所、江口派出所、蓴湖派出所、尚田派出所、西塢派出所、蕭王廟派出所、桐照邊防派出所、裘村派出所、大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