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旗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旗流域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全旗性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旗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市和旗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奈曼旗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旗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旗各流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利行業供水和城鎮及農村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對全旗各流域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旗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旗河流、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奈曼旗立項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九)負責全旗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旗內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嚴格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奈曼旗人民政府及上級水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曹克,負責系統黨委、水務局的全面工作,側重抓審計、計畫、人事、財務、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高東明,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管理;水保監督監測;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農牧業生產、旅遊等項工作。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工會主席:楊阿民,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委日常工作,主持紀委和工會全面工作。聯繫
副局長:王傳軼,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安全生產、水政水資源和漁政、水產;編制大型工程項目招投標檔案;項目勘測設計、職工技術培訓;處理水務、水事糾紛等工作。
副局長:王興寶,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等工作。
水務局內設科室職責
辦公室職責
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調研、信息、宣傳、督查、政務公開、史志年鑑編撰、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指導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及水務局的日常工作。
計財審計股職責
組織編制奈曼旗年度投資計畫,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全旗水利基建項目的立項和報批工作;承擔局管各類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和水利審計工作。
水資源管理股職責
負責全旗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奈曼旗節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水權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全旗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審批、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等;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法規宣傳貫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開發工作、城鎮區和農牧區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農田水利股職責
組織指導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牧區水利工作和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小水電開發、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農田草牧場機電井管理。
地理位置
地址:王府街7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