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內陸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旗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內陸口岸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旗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旗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旗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辦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對外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旗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授權辦理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制定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根據授權代表奈曼旗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及外商駐奈曼旗代表機構,聯繫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十)組織實施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負責產業損害和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的建設;指導協調國外對我旗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奈曼旗對外援助工作管理職責;負責爭取和管理國際無償援助項目;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旗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外商投資政策、法規,指導和管理全旗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申報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旗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各種管理辦法、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擬定全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五)承擔全旗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區列入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範圍及其他政策範圍糧食品種的建議;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組織協調災區、缺糧貧困地區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十六)承擔全旗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制定旗本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指導全旗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倉儲管理;制定地方儲備糧的收儲和輪換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央儲備糧與地方儲備糧管理的關係。
(十七)負責全旗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制訂行業技術規範,推進全旗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相關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全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涉糧案件的查處及行政複議,依法規範糧食市場;協調工商、質檢、衛生、價格、財政等有關部門,加強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
(十九)負責全旗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技改計畫和布局,確定設施建設投資項目並指導實施;指導和協調糧食倉場建設和監督管理。
(二十)指導全旗糧食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匯總和分析財務會計報表,負責部門預算;負責全旗國有糧食企業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
(二十一)承擔旗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市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及職責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韓寶良 職責:主持商務和糧食局全面工作副局長:高東興 職責:分管糧食和安全生產工作
副局長:王喜明 職責:分管商務工作
副書記:金雙賀 職責:分管紀檢黨務工作
股室職能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專項工作和會議的檔案擬定;檔案管理的規範化、程式化和保密制度;機關幹部考勤、精神文明建設、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和機關制度檢查落實工作;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等統計工作;職工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幹部任免及職工調動工作;全面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同時負責局機關及家屬樓水、電、暖的供應和收費工作。
(二)財會審計股
負責編制商務系統和糧食系統各項財務計畫,匯總編審上報各類財務報表;負責企業法人代表、會計離任審計工作,按內部審計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例行審計工作;負責糧食企業和商業、外經貿企業財會隊伍建設,配合財政部門作好會計業務培訓、職稱評定工作,提高財會審計基礎工作水平;對企業財務計畫和決算進行監督檢查,對與財務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監督;配合農發行對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政策進行常年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進行專案審查;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審查評估,對企業經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契約、銀行貸款、會計報表等衽審簽制度;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出口補貼等的劃撥、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時提供翔實準確的財會數字。
(三)業務統計股
負責政策性糧油購銷任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計畫,對救災糧、退耕還林還草糧油等政策性指示及時下撥分配;協助工商和技術監督部門管理糧食和市場,保證軍糧供應任務;監督所屬收儲企業認真執行糧食收購政策,協助解決企業在糧食收儲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所屬企業的檢化、業務、統計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及時準確匯總編報各類統計報表;協助各糧庫作好糧食收購、涼曬、保管、調運計畫和基本建設、器材、設備配置計畫,及時上報商貿流通行業的各項報表,做好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安全生產股
負責全旗規模以上(納入國家統計口徑的企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並進行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協調和督促;負責協調組織規模以上企業的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負責企業救護體系建設;負責全旗企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五)對外貿易管理股
負責擬定奈曼旗國內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經濟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現代化市場體系及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起草綜合性法規檔案;監測、分析奈曼旗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巨觀運行狀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統計和發布奈曼旗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信息;組織重要商務課題的調研工作。
貫徹和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發展政策和市場多元化戰略;依法管理全旗加工貿易;負責重要工業品、農業品、原材料以及其他進出口產品的巨觀管理和監控分析;承擔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與奈曼旗;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相關的財稅、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辦法;負責本地區出口退稅稽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區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工作。
負責全旗使用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企業出口貼息和兌現貼息資金工作;指導我旗外經貿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和匯總上報全市外經貿企業財務報表工作;負責協調內陸口岸和國際貨櫃中轉站的規劃、籌建等項工作及建設航空口岸的前經貿信息。負責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的協調管理工作;編報全旗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聯繫外商駐旗代表機構;負責辦理旗經貿團組出國及邀請外商來華有關事宜。
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規章以及國家鼓勵、限制、禁止進出口技術目錄;依法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和認證工作;管理全旗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研究和推動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依法協調辦理核、生化等出口管制產品核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技術性貿易措施,承擔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投標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承擔全旗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綜合協調、指導全旗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研究工作;負責涉及我旗的貿易爭端在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前的對外磋商、起訴、應訴等工作;建立和指導奈曼旗世貿組織資料庫;開展世貿組織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貫徹和實施產業損害調查政策和法規;監測進口異常對本地區產業的影響。
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奈曼旗吸收外商投資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吸收外商投資政策的辦法措施;參與制定利用外交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制度,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契約審批、備案和備案確認工作;依法審核國家規定的報批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依法審核大型外商和港澳台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訴服務及外商投資統計、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區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經濟貿易工作,參與制定促進經濟開發區發展的政策辦法。
制定奈曼旗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章制度和辦法;按規定許可權對經營企業進行年審和備用金管理以及境外加工貿易、境外資源開發管理,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審核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設立辦事機構;指導企業參加援外項目招投標,監督實施援外項目;負責國際無償援助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內蒙古聯絡處有關奈曼旗的業務工作;負責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申辦工作。通遼商會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促進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經貿團體以及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考察、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活動;負責與國外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機構進行聯絡。根據旗政府授權,代表旗政府參加國際展覽局的活動,負責全旗赴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參加國際博覽會相關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監督工作;安排和接待國外來奈曼旗舉辦的經濟技術展覽交流會。辦理經濟貿易、海事仲裁和調解業務;簽發和認證對外貿易和海外貨運業務的檔案和單證;代辦涉外商貿資料夾的依賴認證業務、認證涉外商事單據(證明)和核准進口貨物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等業務;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法律顧問的服務。代理奈曼旗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提供有關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的諮詢、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開展技術貿易等工作。組織開展經貿信息工作;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技術和貿易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及資信調查服務;負責會員的培訓工作。
(六)市場運行調節股
擬定全旗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規章制度,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旗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內外貿結合;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市場建設資金爭取與項目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流通市場規劃工作;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推進農村市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民爆器材生產流通、成品油流通及網點建設、報廢汽車折解、舊機動車交易等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旗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標準,擬定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和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辦法措施;擬定和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研究推行新型經營業態;指導工商企業的行銷工作;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指導、管理、規範零售、批發、餐飲、住宿、國內展覽、外籍交通工具必需品供應,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管理。
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市場信息諮詢服務;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整方案的意見,組織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和“菜籃子”產品流通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酒、肉類、食糧、邊銷茶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生豬屠宰和繭絲綢的行業管理;負責培育和完善全旗醫藥市場流通體系,協調工商企業生產經營重大問題;指導醫藥行業流通活動,維護醫藥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對災情、疫情、軍需戰略藥品及器械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管成品油、舊車交易,報廢汽車拆解、廢舊鋼鐵回收等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七)屠宰辦
組織、監督和管理全旗屠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