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析產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析產

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各地傳出房產證“加名熱”,但目前廣州暫時風平浪靜。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相關負責人證實,連日來,相關業務一直保持穩定,未見明顯增加跡象。另據介紹,新司解出台後,全國各地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是否徵稅問題上執行混亂,稅務總局正研究具體意見,廣州目前相關政策暫無變化:不論是婚前婚後,房屋產權證夫妻一方加名均不徵收契稅。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可以簽訂協定,約定財產歸屬及日後收益的歸屬,可以實物分割,也可以評估後按價值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