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壽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

太平人壽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

3.保費可豁免在交費期內,若被保險人不幸罹患計畫所保障的重疾,在給付重疾保險金的同時,更豁免後續保險費。 4.期末有返還不幸身故或保障期滿,此前無論是否發生重疾或住院理賠,均返還福康安心兩全保險及附加福康安心重大疾病保險的已交保險費,相當於花少量費用享長期保障。 太平福康安心兩全保險1.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契約的效力終止。

一、太平人壽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商業醫療保險

所屬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出生滿60天-55周歲

繳費方式:5,10,20

保險期限:保障至70周歲

  二、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產品特色

1.健康雙保險

第一重:重大疾病保險金,涵蓋發病率較高的20種重大疾病;第二重:住院津貼保險金,按住院天數每日給付,“重疾+住院”為健康提供雙重保險!

2.醫療好搭檔

充分考慮長期醫療需求,每年可提供高達180天的住院津貼,可至被保險人70周歲,累計領取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費可豁免

在交費期內,若被保險人不幸罹患計畫所保障的重疾,在給付重疾保險金的同時,更豁免後續保險費。

4.期末有返還

不幸身故或保障期滿,此前無論是否發生重疾或住院理賠,均返還福康安心兩全保險及附加福康安心重大疾病保險的已交保險費,相當於花少量費用享長期保障。

三、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保障責任

1.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由“太平福康安心兩全保險”、“太平附加福康安心重大疾病保險”和“太平附加福康安心住院津貼醫療保險”組成。

太平福康安心兩全保險

1.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契約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按被保險人身故所在交費年度數*(兩全與重疾的標準體年交保險費之和)

2.滿期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契約期滿日當天零時仍然生存,我們給付滿期保險金,同時契約的效力終止。

滿期保險金=按客戶交納的交費年度數*(兩全與重疾的標準體年交保險費之和)

太平附加福康安心重大疾病保險

1.重大疾病保險金:

附加契約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180天后,被保險人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項或多項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按附加契約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重疾契約的效力終止。

2.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自附加契約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180天后,被保險人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初次患上一項或多項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我們豁免自被保險人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初次患上重大疾病後的下一保單年度及以後餘下各期的保險費。

示例:王先生2009年投保該計畫保額為10萬元,選擇20年交費,則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額為10萬元,在第3個保單年度內,王先生不幸罹患計畫保障範圍內的重疾,經醫院確診,且證實為初次罹患該疾病,則王先生可獲得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此時,王先生已交納了該計畫的3期應交保費,剩餘17期後續保險費全部豁免。

太平附加福康安心住院津貼醫療保險

1.住院津貼保險金

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且本附加契約有效,如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入住醫院治療,則給付津貼。

  四、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投保案例

(1) 陳先生為一家三口購買了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具體內容如下:

(圖)太平人壽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

(2) 趙先生,35周歲,購買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選擇10年交費,保額10萬,保至70周歲,年交保費10637元,可以獲得的保險利益有:

重疾保障:不幸罹患保障範圍內的重大疾病,在獲得10萬元重疾保險金的同太平人壽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時,不用交納後續保險費,仍享有住院津貼、身故保險金及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障;

住院津貼:可獲得住院津貼100元/天,按實際住院天數給付,每年以180天為限,以後年度仍可繼續享受住院津貼,直至累計給付達到10萬元;

身故保險金:無論此前是否發生重疾或住院理賠,若40周歲身故,均返還46240元;若交費期後身故,均返還92480元。

滿期生存保險金:無論此前是否發生重疾或住院理賠,70歲滿期時,均返還92480元。

(3) 張女士,40周歲,想獲得長期健康保障,選擇了10年交費、保額10萬、保至70周歲的太平“福康安心”重疾醫療保障計畫,年交保費11629元,可以獲得的保險利益有:

重疾保障:不幸罹患保障範圍內的重大疾病,在獲得10萬元重疾保險金的同時,不用交納後續保險費,仍享有住院津貼、身故保險金及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障;

住院津貼:可獲得住院津貼100元/天,按實際住院天數給付,每年以180天為限,以後年度仍可繼續享受住院津貼,直至累計給付達到10萬元;

身故保險金:無論此前是否發生重疾或住院理賠,若45周歲身故,均返還50290元;若交費期後身故,均返還100580元。

滿期生存保險金:無論此前是否發生重疾或住院理賠,70周歲滿期時,均返還100580元。

本宣傳資料僅供了解產品之用,具體應以條款及保險契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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