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學研究生學院

太原科技大學研究生學院

太原科技大學研究生學院成立於2006年5月,在原研究生處的基礎上改建而成。

基本信息

學科建設

現有機械工程、材料工程2個一級學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力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光學工程、哲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數學、工商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等13個一級學科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54個二級學科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還在機械工程、材料工程、車輛工程、控制工程、計算機技術、項目管理、冶金工程、農業工程、電氣工程、軟體工程、交通運輸工程、工業工程、物流工程13個工程領域具有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資格;具有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授權資格;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及理論、車輛工程、材料加工工程4個學科領域擁有高校教師碩士學位授予權。學院現有全日制學生近1450人。

教學管理

為規範我校研究生教學管理,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研究生學院管理職責

1.研究生學院代表學校負責全校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工作。

2.重點進行全校的研究生培養的巨觀管理工作,制訂研究生培養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

3.組織制(修)定太原科技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4.負責研究生公共基礎課和基礎理論課教學任務的分配、課表編排、教室落實及考試工作。

5.負責組織每學期研究生教學考核和教學工作量核算。

6.負責研究生網上選課,成績公布等教務工作。

7.負責督促檢查研究生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和碩士論文答辯工作。

8.組織進行研究生課程建設和教學方法改革的研究工作。

院(系)管理職責

1.組織本院(系)各學科每年新入學研究生的導師分配工作,並在9月初上報研究生學院。

2.組織制(修)訂本院(系)各學科的研究生培養方案。

3.除研究生公共基礎課和基礎理論課外,其餘課程的教學任務的分配、排課以及考試的組織工作。並將每學期課程總教學任務書及課程安排時間報研究生學院。

4.組織本院(系)所屬學科進行研究生開題報告、中期考檢查和學術活動。

5.組織本院(系)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工作。

6.組織本院(系)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7.研究生課程考試試卷、成績單、開題報告、中期檢查表的存檔。

指導教師職責

1.全面關心研究生在讀期間的思想、學習、生活,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在研究生入學後兩周內,嚴格按照培養方案要求制訂每個新招收研究生的培養計畫。培養計畫一經制定,一般不得修改。學位(必修)課中途不得變更。因故變動選修課時,必須在課程開課前提出,經所在院(系)簽字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備案,並由研究生學院變更其培養計畫(研究生網上選課結束後不得修改)。

3.妥善安排好研究生在讀期間的課程學習和論文研究工作。

任課教師職責

1.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開課前必須有教學大綱、教案(或講稿)。教學大綱要求規範認真。

3.按規定課時數進行講授。

4.根據國內外本學科發展現狀,積極探索教學方法改革、調整教學內容。課堂上應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提倡進行啟發式教學,注重培養研究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5.負責所授課程命題與評卷,公共課考試試題經研究生學院審核,其餘考試試卷鬚經院(系)審核後方能印製。必修課成績必須以百分制評分,不能以寫總結形式代替考試。試題難易程度適當。

6.所有課程的成績必須經所在院(系)主管領導簽字後在學期末上報研究生學院。考試試卷交各院(系)保留存檔。

9.嚴格按照教學日曆和課程表安排開設課程,學位課不得改動,選修課確因某種原因需要變動,應提前報各院(系)審批,並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10.任課教師有事需停(調)課者,須填寫停(調)課單,並經所在院(系)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公共課還需研究生學院批准。專業課由院(系)負責通知學生,公共課由研究生學院通知學生。未經批准擅自停(調)課者,一律按教學事故處理。

教學管理人員職責

1.主管人員責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

⑴各級主管人員應熟知教育部和我校有關研究生培養工作和學位授予工作的各種檔案及有關條例規定。監督研究生的整個培養過程,確保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範化。

⑵各級主管人員應嚴格按照我校的各項管理規定行使職權,嚴格按工作流程辦事。管理規定不明確或與上級規定不相符的、或超出管理規定範圍的,應報請研究生學院審批,不得擅自做出決定。研究生學院管理人員對有關檔案有解釋權,但在發生異議時,報請研究生學院討論決定。

⑶對各種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研究生學院,以便研究、修改有關檔案或做出補充規定。

2.教學管理人員責任

教學管理人員指各院系研究生教學秘書及研究生學院管理職員。

⑴教學管理人員應熟知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的各種管理條例和規定,協助主管人員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

⑵具體負責所分管的各項教學管理任務。教學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按工作流程辦事,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超出檔案管理規定範圍的應請示主管人員,要有主管人員的書面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做出決定。

⑶教學管理人員應按照《太原科技大學關於研究生各類文檔存檔暫行規定》做好文檔存檔工作,工作細心,保證不丟失、不遺漏。

其他

1.跟讀、省籌研究生取得學籍者其課程成績的認定及學位論文答辯

⑴對在研究生學院註冊並與校內學歷研究生(含博士、碩士)同堂學習和考試的課程進修人員所取得的課程成績予以正式認定。

⑵對經學校同意在研究生學院註冊(面向單位和地區的)的課程進修班學習人員所取得的課程成績予以認定。

⑶學位課程成績認定必須與學位申請者所學學科的培養方案一致。

⑷課程成績有效期為5年。

⑸跟讀後取得學籍的碩士研究生取得學籍1.5年後,博士研究生取得學籍2年後,方能進行論文答辯。

2.外校課程成績的認定

由於其它原因,部分學生採取在外校參加研究生課程的學習,其成績的認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⑴ 經個人申請、導師同意、研究生學院批准。

⑵ 參加學習的單位必須具有相近學科同級學位授權點。

⑶ 成績報告單必須有所參加學習的單位研究生培養部門的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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