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或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二)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科技攻關、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軟科學研究、國際科技合作等各類科技計畫;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研究多渠道投入、管理科技三項費用和市級科技進步基金;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科技費用的使用情況,組織和實施好國家級和省級、市級的星火、火炬、成果推廣等指導性計畫。
(三)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市科教興市組織、協調、宣傳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科教興市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全市各單位科教興市年度計畫的實施,組織與高等學校長期全面合作的實施。
(五)研究制定加強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科技進步與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協作攻關和"科教興農"戰略的實施,推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推動全市技術市場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技術創新、農業科技示範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六)負責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工作;
負責本市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國外科技交流的團組(個人)及科技專家的報批;
組織對外科技的交流、合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規劃科研機構的合理布局,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組織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八)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擬訂、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協調、管理技術貿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科技糾紛。
(九)負責全市科技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同組織部門選派科技副縣(市、區)長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宣傳、信息和科技新聞發布。
(十)研究制定全市電子信息系統發展戰略,通過市場機制,引導電子信息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十一)指導、協調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和上級科技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太原市科技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發展計畫與成果管理處、政策法規與條件財務處、高新技術與工業科技處、農業科技與社會發展處、科技管理與合作交流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監察室、離退休人員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