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西太原市寶鑫盈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太原市寶鑫盈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的機構。寶鑫盈公司是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會員單位(會員編號118號)的山西分支機構;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民間商會的會員;太原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太原市企業聯合會、太原市企業家協會的會員。
公司擁有核心的專業團隊,旗下業務主要有天通金、投融資、大學生創業、計算機快速建站等,公司以業務到位、技術領先的特色服務於社會。
寶鑫盈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金融市場投資業務的最新政策,獲悉市場的投融資動態,為企業推薦、調整和規劃投資方向,能夠利用合法投融資渠道,制定和實施完整可行的投融資方案,為企業項目融資。
寶鑫盈以“陽光、規範、專業、誠信”為宗旨,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力以赴地服務。願我們真誠、專業的服務為您的事業添翼!
企業文化
公司前景打造國內領先的綜合性民間金融服務機構。
核心理念陽光、規範、誠信、合作
我們堅持陽光規範的理念,為合作者提供陽光透明、運作規範的理財服務;
作為投資者和客戶忠實的朋友,我們堅持做到誠信為本,追求卓越;我們堅持合作共贏的理念,為我們的合作夥伴、投資者以及客戶創造最大的價值。
服務項目
風險投資我們一直致力於尋找那些擁有強大的管理團隊、廣闊的市場前景、前沿的創新科技的各類種子期、成長期和擴張期的企業,並為企業進一步壯大發展提供資金和管理上的專業諮詢和幫助,擬定投資項目規劃:
1.編制或評估項目建議書;
2.編制或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
3.編制商業計畫書;
4.協助投資商尋找和確認投資項目;
5.有關項目的市場調查和分析;
6.按客戶需求提供相關行業項目信息;
7.推薦投資項目和當地的合作夥伴;
8.制定投資戰略和方案;
9.協助客戶起草投資框架協定及與夥伴進行有關談判;
10.按客戶授權處理投資事宜。
對於處在高速成長期的各類企業而言,如何做好資本引進至關重要。不同的企業都有不同的自身情況和發展戰略,寶鑫盈力求在充分了解企業客戶基本情況、市場需求以及所處行業競爭環境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全面評估,從擔保貸款、可轉換公司債和PIPE中選擇合適的方式給需要資金的企業進行貸款投資,從而實現與需求資金的中小企業雙贏的目的,當然,我們也會全面地參與到融資的整個環節中,對融資過程全面跟進,隨時為資金需求方提供支持服務。
1.分析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2.項目的市場調研和分析;
3.為項目做評估和提升建議;
4.商業計畫書準備、修改和完成;
5.投資建議書準備、修改和完成;
6.製作項目介紹材料;
7.審查和制定融資策略和融資方案;
8.按客戶授權處理融資事宜。
一個企業的發展往往決定於行業的發展前景和投資管理的成敗,面對資本運作和投資渠道的種種局限,寶鑫盈為投資者引領先進的經濟觀念以及全新的操作手段,通過專業規範的投資模式和風險控制原則,對客戶進行陽光化投資管理,以達到財富增值的目的。
1.天通金投資;
2.資本運作;
3.企業改制改組;
4.按客戶授權處理全部投資管理事宜。
廣納賢才
寶鑫盈公司重視未來的發展,深知人才在未來發展中起到的巨大作用,我們需要團隊成員意志堅定,目光遠大,不斷學習,敢於開拓。
誠邀各地有志有識之士加入寶鑫盈,與我們一起攜手創造未來。我們面向社會招聘如下英才:
主要職責:
1. 參與企業內部調研,對調研結果進行系統分析,並撰寫診斷報告;
2. 根據項目進展,提出項目總體/專題解決思路框架,並撰寫專項報告;
3. 就診斷報告及各專項報告與客戶進行溝通;
4. 對客戶進行方案培訓、企業管理專題培訓;
5. 對項目運作與方案進行總結,並進行公司內部交流;
職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學歷,金融、投資、財務、經濟等相關專業。
2.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有風險投資或PE項目調研、投資經驗,並對房地產金融有研究者優先。
3.有較強的分析和數據處理能力,具有一定量化分析能力和較強的分析報告撰寫能力。
主要職責:
1. 根據行業市場情況,協助部門經理做相關市場活動的策劃和宣傳、推廣計畫的實施;
2. 針對公司的市場推廣主題活動,對業務代表及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培訓和指導;
3. 開闢新的合作渠道,並協助部門經理進行合作的談判;
4. 收集市場信息及行業動態;
5. 公司宣傳資料的文案編寫及製作。
職位要求:
1. 市場行銷、企業管理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 善於溝通,出色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有良好的團隊意識。
主要職責:
1. 負責地區市場的分析研究和開拓;
2. 負責項目的開發和客戶接洽及客戶服務,保持良好的客戶關係;
3. 負責制定與媒體建立合作,並策劃執行媒體推廣計畫;
4. 負責公司品牌宣傳的相關工作,策劃並執行推廣活動;
5. 負責相關外聯工作,政府或協會的公共關係的建立及合作開展。
職位要求:
市場行銷、企業管理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2年以上市場行銷經驗(有諮詢公司市場工作經驗優先);
3. 出色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擅長文案的撰寫(有媒體工作經驗優先);
4. 擅長策劃,且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相關的法律知識
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會議通過《反洗錢法》,2007年1月1日實施。
(一)反洗錢的含義
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欺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的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二)金融機構的主要任務
· 採取預防,監控措施;
· 建立健全制度
· 客戶身份識別制
·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 大額交易和可疑報告制度
(三)金融機構的具體義務
1.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2. 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 金融機構在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第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進行核對並登記。
·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進行核對並登記。
·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 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係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
· 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3.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 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係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 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4. 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 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四)法律責任
· 責任限期改正;情節嚴重,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懂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處
· 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懂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懂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懂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依法取消責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刑事責任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民間借貸的含義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根據《契約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1、利息規定《契約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關於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在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契約法》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定,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契約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2、借款期限《契約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