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太倉市少兒廣播電視藝術團原名太倉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小燕子”藝術團,下設小精靈舞蹈團、小百靈合唱團、茉莉花古箏藝術團、學生民樂團和鋼琴俱樂部五個分團。藝術團從87年成立至今,已經整整21個年頭了,21年裡一步一個腳印,從無到有,歷經重重困難,在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懷下,在全體藝術老師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許多驕人的成績。21年,我團參加各類比賽、演出達500多場次,五十多個節目獲得國家獎項,80多個節目獲省級獎項,150多個節目獲市級獎項,多次出訪日本、新加坡,每年與來自日本、新加坡、韓國、美國的青少年朋友交流聯歡,並且經常深入企業、社區、學校、部隊等進行交流聯歡、慰問演出,得到了社會各級領導和民眾的肯定。
章程
太倉市少兒廣播電視藝術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太倉市少兒廣播電視藝術團是在太倉市廣電總台和太倉市青少年活動中心直接領導下的業餘藝術團體。
第二條:藝術團的宗旨是:挖掘藝術潛能,為業餘愛好藝術的學生提供表現自我、繼續發展的機會,提高本地區熱愛藝術的人材的綜合素質和藝術修養,豐富地區文化文娛生活,營造良好的藝術氛圍,為太倉的精神文明建設添磚加瓦。
第三條:藝術團的任務是:
一、通過對藝術的學習,對團員進行理想、傳統、愛國主義和團隊精神教育,歌頌黨、
歌頌祖國和人民,反映當代學生意氣風發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生活觀,提高廣大團員的審美情趣和文化藝術修養,促進地區文明建設,提高綜合素質。
二、發掘內部潛力,開闢多種藝術形式,努力向專業化水平靠攏。
三、 刻苦訓練,提高藝術團每位成員的藝術水平。
四、積極參加學校內外各項文藝活動,提高廣大團員的藝術修養和藝術興趣。
五、積極參加校內外各種形式的活動與比賽,加強學校與社會各界廣泛的藝術、文化、
信息和思想交流。擴大藝術團在學校及社會上的影響,樹立品牌意識。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藝術團下設五個藝術分團,分別是:聲樂團、舞蹈團、古箏團、民樂團、鋼琴俱樂部。各團由活動中心的專業教師擔任藝術指導,並根據需要聘請有造詣、有影響的教師擔任顧問。
第五條:藝術團現設定團長一名,藝術總監兩名,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六條:成員應該具有良好的團隊的合作精神和較高的道德水平,尊重藝術指導老師、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成員的時間和勞動。積極、自覺、認真、準時參加藝術團的培訓、排練與演出各項集體活動。如無特殊原因一般不準遲到、早退。成員無故多次不參加培訓與訓練將自動失去參加近期演出以及比賽任務的權利。
第七條:權利與義務:
一、小組長負責主持全面的日常工作,如工作考核、演出任務安排等。成員有權對組長
的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團長應在一周內解決問題或給予答覆。
二、 藝術團隊員必須履行下義務:
1、遵守校紀校規,圓滿完成各項專業學習任務,認真貫徹落實藝術的宗旨, 嚴格遵守
藝術團的各項制度
2. 刻苦訓練,不遲到,不早退,不缺課,有特殊情況提前請假,積極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藝術團交給的各項任務
3. 注重個人品德修養,在日常生活中,應表現出學生的良好素質,為藝術團樹立良好形象,維護藝術團的榮譽,愛護藝術團的公共財物。
4. 聘期內不允許退團,如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團長和團指導老師同意方可退團。
5演出服裝樂器為藝術團公有,演出期間由借用演員保管,如有破損、丟失,予以罰款和照價賠償。
6.除藝術團正常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租借服裝樂器,特殊情況,酌情收費。
7.團員應愛護服裝樂器及活動中心設施,演出前,團員領取服裝。
第八條:
考勤制度:
一、考核對象:藝術團小組長(含)級別一下全體成員。
二、考核時間:每學期期末
三、 考核內容:活動、培訓、會議出勤情況,工作態度與工作能力,對藝術團的貢獻等各方面。
四、獎懲措施:
1.準時的參加訓練與演出活動,如無因工作、學習、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出示假條。
2.凡有兩次無故不到、請假三次、早退或遲到二次等現象其中之一者予以團內通報
3 對於情節嚴重者會考慮請其退團的處分。
4 對藝術團有重大貢獻者予以一定的獎勵。
第三章:經費
第九條: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公司贊助
三、活動創收
四、社會贊助以及捐贈
五、其他合法渠道收入。
第十條:經費管理
一、經費支出由藝術團財務處專人管理。
二、報銷費用必須由團層次以上負責人批准。
三、每學期期末把藝術團賬目公開。
第十一條:經費使用辦法
一、藝術團的日常運作開支。
二、演出的各種服裝、道具等的租借費用。
三、其他未列出的項目和不可預知的支出。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如涉及本章程無明確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有藝術團內部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