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標識
主要職能
成立之初,天津濱海綜合發展研究院作為濱海新區管委會下屬單位。2009年年底,國務院批准濱海新區撤銷塘沽、漢沽、大港三個行政區,成立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自此,研究院成為濱海新區人民政府下屬單位,肩負著為新區人民政府提供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和決策參考的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五個方面:
1.圍繞實現國務院對天津的城市定位和濱海新區的發展,組織並開展濱海新區巨觀發展戰略研究,為進一步加快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步伐,使濱海新區成為我國對外開放的標誌性區域,提供理論依據;
2.受市委濱海新區工委及濱海新區管委會委託,承擔對擬確定的有關促進新區發展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可行性論證等工作;
3.受濱海新區管委會及社會各界委託,組織開展有關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點課題的綜合及專項研究工作;
4.組織並開展與國際、國內有關部門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學術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承擔新區工委、管委會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翻譯工作;
5.承擔新區各級研究機構人員的理論及業務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架構
院領導院 長:郝壽義(兼)
副院長:邢春生(兼)
辦公室
信息資料室
區域發展研究室
產業發展研究室
社會發展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