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簡介
索引號:BEE01A-1201-2009-00002
主題分類:應急預案
附加碼:
發布機構: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望海樓街道辦事處
發文日期:2009-05-11
名稱:河北區望海樓街地震應急預案
文號:北望政字[2009]15號
北望政字[2009]15號
簽發:張炳會
附屬檔案:
1、街抗震救災指揮部編成
2、指揮部人員聯絡圖
3、地震災害事件分級表
一、總則
1、為了保障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望海樓街道地震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保障民眾地震後生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06]36號)和《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津政發[2008]74號)精神,結合我街地震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定該預案。
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力減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震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平震結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救助相結合,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在街黨工委、街辦事處的領導下,建立街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科室、社區居委會條塊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負責制。
(4)依靠科技,科學應對。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科技水平。
(5)軍地聯動,快速高效。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本預案適用於我街轄區內處置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街抗震應急組織體系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街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社區居委會抗震救災指揮部構成。
我街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由李文濤、張炳會任總指揮,孫巍、杜學優、李桂枝、劉建華、王寧、楊安禮任副總指揮,組織指揮全街的抗震救災行動。
指揮部職責:主要是執行區委、區政府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了解和掌握轄區內的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組織指揮各種搶救、搶險、搶修行動;計畫安排災民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組織災後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信息發布與宣傳教育;執行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其它任務。
指揮部下設4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街工委辦、行政辦、宣傳科組成。主要職責:蒐集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制定應急救援計畫;協助總指揮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的進度情況;協調部隊、駐區單位救援行動;協調志願者的救援行動;協調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辦理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
2、搶救搶險組。由街武裝部、文衛科、城管科、駐區部隊、武警、昆緯路醫院、小關房管站組成。主要職責;組織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各類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築物的搶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採取緊急防護措施;協調外援部隊在轄區內的救援行動;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監督、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源和食品,預防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發生;儘量做好災區的環境衛生工作。
3、民眾生活組。由街居民工作科、紀工委、財政科、組織科、經濟辦、信訪辦、人大工委辦、團委、婦聯、總工會、計生辦、勞動保障中心等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及其它生活必須品供應;深入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的自救、互救;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因災倒房民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與審計。
4、治安安全檢查組。由街安全監察科、綜合治理辦公室、望海樓派出所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地震引發的火災、毒氣泄露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加強災後的安全檢查,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應急處置
1、地震發生後,迅速收集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人員傷亡情況,並上報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重大災情和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並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自救、互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派遣緊急搶險隊和醫療救援隊赴災區進行人員搶救。
及時查明次生災害情況和威脅,做好處置和防禦。組織安置災民,必要時疏散居民,解決災民吃飯、飲水、居住等基本生活需要。當地震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超出我街自身處置能力,應立即向區政府或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2、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餘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秩序。街抗震救災指揮部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宣布應急期結束,並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因救災臨時徵用、借用的房屋、各種工具和機械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做其它處理,
災後重建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逐步實施。
四、居民疏散地
1、天津第二中學操場
2、天津第五十七中學操場
3、中山公園
4、陽光廣場
5、糧店街派出所後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