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安徽商會

商會簡介

天津安徽商會是經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同意,天津市社團局核准,於2007年元月20日成立。商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張長江擔任(天津金田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商會以安徽籍人士在天津從事生產行銷活動的企業為主,自願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現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即天津市安徽經濟技術發展促進會(天津安徽商會)。商會是在安徽促進會(1998年成立)基礎上順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這一受到皖籍在津各界人士普遍歡迎和讚譽的、相互聯絡與交流的組織形式,從成立到現在已經20多個春秋。如今,商會已有200多家會員企業,1000多名會員商會自成立以來,在津皖兩地黨政領導的關懷下、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商會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展開了一系列內引外聯、招商引資、溝通社會和服務會員等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商會被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評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雙向服務先進單位”。在2009年第六屆徽商大會和第四屆中博會上,商會被安徽省政府及大會組委會授予先進集體獎。2009年第五屆國際徽商精英年會,商會被評為十家優秀徽商商會之一。2010年,天津安徽市商會榮獲2010年十大影響力商會。
商會作為在津的社會團體,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拼搏,不斷發展、壯大,會員企業涉及到機械化工、建材裝飾、商貿餐飲、房地產開發、輕工業、金融投資擔保、高新技術等多個行業和領域,原籍地遍布安徽省十多個地市。商會充分發揮服務職能,積極為會員企業搭建平台,配合津皖兩地政府部門做好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廣泛利用社會關係和資源,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產品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突破行業界限,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各類商業交流活動,提供更加廣闊的交流空間,為會員企業的招商引資創造條件和機遇。商會湧現出一批知名企業和知名品牌,其中包括胡氏宴酒業有限公司、天津寶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聖斯克家具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大海實業有限公司、榮事達車業有限公司等。
商會積極引導協助會員企業回鄉或在駐地投資發展。例如,天津寶迪農業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投資20億元,興建天津寶迪食品工業園和一座五星級酒店,又在安徽淮北投資8.5億元、鳳陽小崗村投資9億元興建工業園,規化在安徽烈山投資68億元建設占地2500畝的食品工業城。天津萬特商貿有限公司在蚌埠淮上區投資5億元興建50萬噸鋼冶煉項目。天津大海實業集團在巢湖購地150畝,投資2億元,進行房地產開發。副會長黃傳伍在家鄉蕭縣投資2.4億元建成宿州龍津陶瓷有限公司,占地300畝,解決就業人數600多人。商會理事成文彬投資1.4億元,在合肥長豐縣雙鳳開發區建成了合肥榮事達車業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占地70畝,解決就業人員100多人。會員吳榮投資1個億在和平區津灣廣場D座1至7層,成立了津灣傾城餐飲娛樂有限公司。
商會積極引導會員企業參與光彩事業和社會公益活動。2008年春季雪災發生以後,商會迅速組織會員單位進行捐款捐物活動。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特大地震,商會廣泛發動會員企業及會員奉獻愛心,募集善款。商會委派專人趕赴省會合肥參加由安徽省紅十字會、省廣電局、安徽電視台等多家單位聯合主辦的“與愛同行·共建家園”大型賑災義演晚會,並現場捐贈款物666,000元。震後僅一個月時間,天津安徽商會通過多種渠道共向汶川等地災區捐獻款物合計179萬元。9月16至20日由天津市委統戰部、市光彩事業促進會、市工商聯、安徽省政府駐津辦事處和商會聯合舉辦的天津市“光彩事業安徽行”活動一行11人,先後來到中國農村“大包乾”的發源地—安徽肥西縣小井莊、鳳陽縣小崗村學習考察。天津市狗不理集團、溫德拉集團、地天泰集團、鴻發投資集團、應大投資集團各出資20萬元,共向肥西、鳳陽捐款100萬元人民幣,援建5所光彩國小。會員企業天津宏達通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鬍達金、滙豐公司董事長鄧艾慶分別出資30萬元,成立了“胡達金”助學基金、“德海”助學基金,以資助和鼓勵大別山革命老區金寨縣在校貧困生的學習,促進革命老區科學教育的發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
商會與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安徽經濟報社聯合編纂《新徽商叢書天津卷》,書中收錄了商會20家會員企業在津頑強拼搏、成長壯大的經歷,該書已在2009年12月第五屆(蕪湖)徽商精英年會上舉行了發行儀式。為向廣大在津皖籍人士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以及津皖建設發展戰略和規劃部署,樹立典型交流經驗,提供商務信息,商會建立了自己的入口網站,創辦了《津沽徽商》會刊(每月一期),為全面建設商會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了更好的為會員企業服務,商會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可利用的資源,跟蹤調查,上門服務。如聘請資深的專業律師為會員提供了法律支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商會共處理來訪的各類經濟、民事糾紛案件110多起。商會共接待來訪、諮詢和救助的皖籍在津人員達80多人次,來訪者滿意率達96%以上。
商會始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主動地開展外引內聯活動,特別是加強徽商企業及人員與天津市企業和各界人士的聯繫、溝通,努力做好組織協調和綜合服務工作。商會把“誠實守信、自律發展”作為新時代徽商的形象,以“宣傳皖津、服務會員;聯絡鄉友、凝聚徽商;嚴格自律、促進發展”為己任,本著“入會自願、人員自聘、經費自籌、會務自理”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來建設發展商會,通過資源整合、創新服務,引導會員愛國、愛鄉、敬業、守法,提升了會員的素質,塑了新徽商形象。

商會榮譽

商會自成立以來,在津皖兩地黨政領導的關懷下、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商會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展開了一系列內引外聯、招商引資、溝通社會和服務會員等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商會被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評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雙向服務先進單位”。在2009年第六屆徽商大會和第四屆中博會上,商會被安徽省政府及大會組委會授予先進集體獎。2009年第五屆國際徽商精英年會,商會被評為十家優秀徽商商會之一。2010年5月在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第二屆理事會上,省駐津辦事處主任兼商會秘書長王慶貴被聘為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顧問,商會會長張長江、常務副會長鬍達金、李成當選為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副會長。在六安國際徽商精英年會上,商會會長張長江、常務副會長鬍達金、李成,副會長張士友被大會授予“2010中華百名優秀徽商”稱號,並在頒獎儀式上接受了“百優徽商”獎章。2011年,在“口子窖”杯首屆徽商奧斯卡年度盛典上,天津市安徽商會榮獲2010年十大影響力商會;會長張長江榮獲2010年十大傑出商會會長;秘書長王慶貴榮獲2010年十大傑出商會秘書長;常務副會長李成榮獲2010年十大徽商新銳;名譽會長王孝政、副會長黃傳伍分別榮獲2010年十大返鄉投資徽商。

新徽商宣言

先輩徽商 尚儒事賈 勤勉創業 奮發圖強 有徽成鎮 達海通江 城市仁厚 行正諾莊 樂善好施 百世流芳 德高譽重 冠蓋商幫 燦爛文化 源遠流長
當代徽商 薪火傳揚 謙讓戒欺 依法經商 八榮八恥 銘記不忘 與時俱進 自立自強 團結聚力 相扶相幫 開放創新 搏擊遠洋 造福桑梓 助皖富強 同心同德 續譜華章 一紙宣言 齊心弘揚 繼往偉業 再創輝煌
黃山松精神頂 風 傲 雪 的 自 強 精 神
堅 韌 不 拔 的 拼 搏 精 神
眾 木 成 林 的 團 結 精 神
百 折 不 撓 的 進 取 精 神
廣 迎 四 海 的 開 放 精 神
全 心 全 意 的 奉 獻 精 神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天津市安徽經濟技術發展促進會(天津安徽商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本會作為外地在津社會團體,是市場經濟自我完善與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皖籍在津各界人士在自願基礎上結成的維護自身利益的非營利性
的聯合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根本準則,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廣大會員,愛團、敬業、
誠信、守法、奉獻。協調各方面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津皖籍企業與天津市企業和天津市各界之間聯繫。同時為天津市、安徽省兩地經濟搞好服務,為
振興天津和安徽的經濟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天津市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辦公地點:天津市紅橋區勤儉道19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駐天津辦事處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主要業務範圍:
(一)本會以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係、發展經濟、當好政府聯繫了解在津的皖籍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橋樑、紐帶為主要任務;
(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貿易機會、財務管
理、法律政策諮詢、援助、專業人才培訓等服務;
(三) 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協商會,加強會員之間、會
員與當地政府之間的聯繫。舉辦訂貨會、展銷會,提高會員的知名度,推動企業向外向型經濟發展;
(四) 貫徹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
教育會員要誠信守法,提高會員素質;
(五) 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和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要
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的正當經營活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 協調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關係,為津皖兩地企業
家及各界人士聯手辦企業,聯合經商,穿針引線,牽線搭橋,促進兩地的經貿合作與發展;
(七) 接受津皖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承辦有關事宜,並協助政
府搞好行業管理;
(八) 鼓勵會員投身光彩事業,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必要
的關心與幫助,表彰先進會員;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分為企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類型。凡在天津市的皖籍企業家、個體工商戶、皖籍企業駐天津的分支機構,皖籍人員在天津市工作或創
業的,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企業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入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
(四) 熱愛本會工作;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或口頭申請;
(二) 經理事會通過;
(三) 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四)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權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由本會提供的信息服務;
(七) 要求本會為其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 維護本會聲譽;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會費標準每年由理事會定);
(五) 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如實提供個人或企業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六) 其它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須知:
(一)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二) 會員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由理事會討論決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直至取消會員資格。如觸犯法律者,不論其在會內擔任任何職務
,一律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的會務活動;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促進會、商會內設機構和財務制度;
(七) 決定副秘書長人選,各內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上,理事會每次召開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召開。名譽會長或企業家可以列席會長辦公會
議。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為人公道、正派、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 熱心本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
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續任。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主持會議,召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提名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 簽署本會財務開支。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分會和各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人員,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會長50000元、副會長、秘書長30000元、會員企業和理事2000元、個人會員每人每年100元.
(二) 募捐、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
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和財務監督小組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由會長提議,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由會長辦公會議提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未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與委託,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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